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市场导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8-14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政府
谁能申报
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及跨国研发主体可申报,重点支持在紫金山创新带、吴淞江科创带、环大学创新创业集聚区布局的单位,以及牵头建设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未来产业规模化应用场景或承担“企业出题、联合解题”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的企业。
能补多少
每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获100万元财政建设经费支持,绩效突出的可获后补助;成果转化净收入2%以上可定向奖励技术经理人;国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不扣减考核指标。
怎么办
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需在政策框架下通过“先用后转”“先投后股”等机制推进成果转化,依托省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项目、省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渠道申报,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公布结果。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加快构建研用一体、高效协同、要素融合、政策赋能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7月21日印发《关于突出市场导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6〕3号),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0日。
▎ 核心内容▎ 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
• 紫金山创新带、吴淞江科创带、环大学创新创业集聚区三大重点区域协同布局,构建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引育、科创金融全链条服务体系
• 推行“企业出题、联合解题”科研组织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 鼓励大型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扩大省企联合资助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规模;由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牵头设立省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 编制重点产业链短板清单,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联合攻关“卡脖子”技术
• 实施“实验室+”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等,构建“实验室+龙头(链主)企业+科创企业”协同体系▎ 挖掘激活科技成果价值
• 建设50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省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绩效突出的给予后补助
• 国资国企开展概念验证的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
• 将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纳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
• 发布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清单,建设100个规模化应用场景;综合运用优先采购、订购首购等措施加强“三首两新”技术产品认定
• 深化与中国科学院战略合作,建立“外研苏转”协同机制;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建设研发总部(中心)▎ 建强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
• 推动高校设立独立法人或市场化运营的技术转移转化实体化机构,在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中提高成果转化指标权重
• 实施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伙伴赋能行动,重点培育专利价值评估、技术投融资服务和科技成果集中托管运营主体,打造30家标杆机构
• 对促成重大成果转化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单个机构最高100万元
• 制定支持“AI+研发”政策措施,培育研发设计、共享科研、数字仿真等新业态,壮大研发中介、CRO等市场化组织▎ 壮大职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
• 每年培养技术经理人1000名,推进江苏科技商学院建设,搭建跨学科课程与实景化实训平台
• 高校院所可增设特设技术转移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开展成果转化,保障其相关权益并在考核中予以认可
• 允许按照“合伙制”模式设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可申报省级人才计划
• 高校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 经费用于奖励技术经理人,现金奖励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总量限制▎ 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能级平台
• 深耕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试验田”,推广“概念验证+拨投结合+科创基金”全链条转化模式
• 推广“双高协同”模式,打造全国高校“一站式、全链条”公共转化平台;推行“科学家+工程师+研究生”两创融合、“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双聘机制
• 探索建立“先投后股”“先投后补”“先用后付”资金池;鼓励共建产业学院,推行“校聘企用”“企聘校用”
• 高水平举办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常态化开展“双高协同·校(院)企双进”活动;形成“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路演”格局▎ 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赋能
• 落实职务科技成果“三项改革”,实现高校院所赋权改革全覆盖;开展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赋权改革试点
• 指导高校院所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贯通国资、财务、人事审批链条
• 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支持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转化
• 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5% 给予奖励
• 做优做强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深化“AI+技术转移”赋能,探索统一“数据交易凭证”,实现技术交易用户单点登录、一次认证、智能撮合、全网通办
• 引导设立实验室基金、概念验证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对面向高校科研团队、师生创业的单笔不超过200万元小额股权投资,不控股并设置创始团队股权回购通道
• 打造紫金山国际科创基金街区、东沙湖基金小镇等知名基金聚集区;推动“创新积分制”提质扩面,开展“苏科贷”“贷款+股权直投”等业务▎ 申报条件
• 企业牵头组织产学研联合研发,单个项目实际到账资金300万元以上,可按程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
• 省科技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项目占比分别不低于80%、65%
• 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须促成重大成果转化方可申请3%技术交易额奖补
•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须完成实体化建设并具备独立运营能力,方可享受特设岗位政策支持
• 技术经理人须通过能力评价或参与专精培育项目,方可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职称评审▎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关键举措,量化目标
• 平台建设:建设省级概念验证中心,50家
• 场景应用:发布未来产业应用场景,100个
• 人才培育:年度技术经理人培养规模,1000名/年
• 机构培育:标杆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30家
• 资金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单家建设经费,100万元
• 股权激励:技术经理人奖励提取比例下限,2%
• 管理激励: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奖励比例下限,5%▎ 附件:重点支持政策清单
• 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研发,单个项目实际到账300万元以上可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
• 省科技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项目占比分别不低于80%、65%(省科技厅)
• 推行以产业贡献度为核心的实验室评价方法,将成果转化绩效作为重要内容并给予激励资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 国资国企概念验证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省国资委)
• 中试平台可纳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及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增设特设技术转移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重大成果转化,按技术交易额3%奖补,上限1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 技术经理人可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省委人才办)
• 高校院所可在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 经费奖励技术经理人,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允许按“合伙制”设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可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相关权益受保障并在考核中认可(省教育厅)
• 师生共创成果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省教育厅)
• 支持科研人员以“约定行权条件许可”方式创办企业,允许对过往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 成果完成团队或孵化企业可在约定期限内以保值或增值方式回购高校所持股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 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并作为后续滚动支持或新立项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 设区市可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框架下设立未来产业天使基金,依规将超额收益让利给社会出资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支持范围(省科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