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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03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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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文号:财税〔2018〕74号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适用地区:全国范围内企业

• 产业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

• 发布日期:2026-07-0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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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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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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