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发文单位:
- 市经济信息委
谁能申报
重庆市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业,需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复核对象为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渝经信中小〔2023〕18号、渝经信中小〔2024〕4号文件公布名单为准),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失效后应复核的企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选择对应模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盖章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荣誉资质等材料;申报和复核材料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提交,各区县经信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审核、实地抽查及公示,推荐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备案,最终由市经济信息委统一公告。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市经济信息委
- 文号:渝经信中小〔2026〕23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重庆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发布日期:2026-07-27渝经信中小〔2026〕2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2026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一)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 申报和复核程序(一)申报复核方式。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盖章版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荣誉资质证明等)。申报企业选择“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复核企业选择“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模块。
(二)申报复核要求。申报和复核企业相关资料于8月15日前完成报送,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可联系区县经信部门(附件1)。各区县经信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复核企业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查推荐报告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
(三)复核对象。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对外公布的2023年第一批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和2023年第二批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为准,详见渝经信中小〔2023〕18号、渝经信中小〔2024〕4号文件),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失效后应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见附件3)。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须参加复核,其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 其他事项(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掘并提醒有意愿申报2027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在本年度完成申报入库,避免错过次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机会。
(二)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附件:1.各区县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2.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失效后应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6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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