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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产业园区

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31
发文单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摘要:一、编制试点方案。各市(州)结合本地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和产业基础,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组织符合基本条件(附件1)的园区进行申报。申报园区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编制试点建设方案(附件2),提出零碳工业园区建设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试点建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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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基本条件》(附件1)的园区,可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自主自愿原则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需编制试点建设方案(附件2),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通过验收的园区将被确定为省级零碳工业园区,享受政策支持及示范推广资源。

怎么办

各市(州)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报送推荐名单;申报园区需在试点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推进重点支撑项目建设,接受中期评估和最终验收,经评审通过后纳入试点名单并开展建设。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文号: 川经信环资函〔2026〕298号 政策类别: 产业园区 适用地区: 四川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产业方向: 节能环保 川经信环资函〔2026〕29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工业园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川经信环资〔2025〕3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试点方案。各市(州)结合本地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和产业基础,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组织符合基本条件(附件1)的园区进行申报。申报园区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编制试点建设方案(附件2),提出零碳工业园区建设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试点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试点建设方案要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市(州)审核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确定试点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重点论证零碳工业园区预期目标、建设路径、主要任务合理性和措施可行性以及复制推广价值,对通过评审的试点方案进行公示。确定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名单后,启动试点建设工作。 四、定期跟踪评估。相关市(州)负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要素资源,指导和支持园区扎实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建立跟踪指导和中期评估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建设进展,试点建设启动1年后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展缓慢的及时调整出试点名单。 五、组织验收推广。完成各项试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园区,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照零碳工业园区评价体系开展验收工作,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复制推广先进理念、管理模式和先进适用低碳零碳技术,推动既有园区全面推动低碳转型。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028-86264871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028-86705855 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028-80589256 附件:1.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2.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3.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4.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22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基本条件》(附件1)的园区,可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自主自愿原则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需编制试点建设方案(附件2),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通过验收的园区将被确定为省级零碳工业园区,享受政策支持及示范推广资源。
怎么办?
各市(州)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报送推荐名单;申报园区需在试点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推进重点支撑项目建设,接受中期评估和最终验收,经评审通过后纳入试点名单并开展建设。
政策原文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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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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