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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产业准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4
申报截止:
2026-08-01
发文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26,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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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24 03:0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26,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发布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类别: 产业准入 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企业 申报截止: 2026-08-01(以原文为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 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26,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发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考核细则》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机构和人员 (一)考试机构和考试项目 自2026年8月1日起,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应当达到《考核细则》规定的条件要求,否则发证机关不得委托其承担考试任务。考试机构主要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项目应当覆盖受委托开展的焊接考试类别和焊接方法。 (二)企业自考机构 企业总公司或者子公司设有自考机构的,其总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均可申请在该自考机构参加考试。上述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自考机构考试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资格申请表》应当同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考评员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评员库并报发证机关以及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考场显著位置公示考评员信息。考试机构每年组织考评员参加不少于4个学时的教育培训。考评员应当符合《考核细则》表1注2-3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备材料类、机械类大专以上学历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 2. 具有焊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并持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 (四)力学性能试验人员 力学性能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方可上岗,培训记录妥善保存。 二、关于证书衔接和相关技术要求 (一)证书衔接 截至2026年8月1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焊接项目覆盖范围按照《考核细则》执行。证书到期复审或者期间申请新增焊接项目时,应当按照《考试细则》要求变更项目代号。 1. FeⅠ、FeⅡ、FeⅢ金属材料类别覆盖原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手工焊)通过FeⅠ、FeⅡ、FeⅢ中任一类别及任一钢号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后,视为其通过FeⅠ、FeⅡ、FeⅢ所有类别及钢号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申请人首次申请考核的,考试机构根据其申请项目选择相应的金属材料类别进行考试,覆盖范围按照《考核细则》执行。证书到期复审时,金属材料类别代号保持不变,焊接工艺因素代号按照《考核细则》执行。 2. 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项目试件类别与代号的处理。非金属材料焊工持有项目代号中含热熔对接焊小试件(d)或者热熔对接焊大试件或者热熔对接焊三通试件(S),以及上述任意两项或者三项者,其覆盖范围按照《考核细则》中热熔对接焊试件(D)执行。证书到期复审(含符合免考复审条件的情形)或者期间申请新增焊接项目时,应当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合并变更为热熔对接焊试件代号(D)。 (二)GMAW和FCAW焊接方法考试原则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实心)(GMAW)与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FCAW)为两种不同的焊接方法,考试项目不得相互覆盖。 (三)弯曲试验要求 根据《考核细则》中表A-14及A.5.2.4的规定,对于采用GMAW或FCAW焊接方法的对接试件和耐蚀堆焊试件,需要进行弯曲试验。 (四)堆焊项目代号区分 对于新申请或复审堆焊项目的,应当按照《考核细则》A.9.1.1、A.9.1.2的规定,使用“耐蚀堆焊(NS)”和“耐磨堆焊(NM)”代号进行区分。 三、关于动火作业考核 截至2026年8月1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仍在有效期内但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的,在证书到期复审(含符合免考复审条件的情形)或者期间申请新增焊接项目时,应当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参加动火作业考核。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专业能力。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考相关部门做法,制定本省动火作业实操考核的细化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7月24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26,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08-01,建议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避免错过申报窗口。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4。
政策原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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