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谁能申报
境内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向自然人支付应税服务收入时,需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义务。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应税项目。
能补多少
本公告不涉及补贴或返还金额,仅明确代扣代缴申报要求。实际税负由自然人纳税人承担,单位按税法规定代扣并申报,无金额返还政策。
怎么办
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单位须使用《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按月或按次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按填报说明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类别: 税收优惠 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注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附列资料,现予公布。 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4日 【下载】 纠错或建议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