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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才政策

马边彝族自治县“转企升规”二十一条 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6-02-10
申报截止:
2026-12-31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5 号)、《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商务局、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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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在马边彝族自治县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完成“个转企”并首次纳入规上或限上统计库的企业;首次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的制造业及商贸单位。

能补多少

首次入统个体户次年获5万元统计平台建设补助;前3年按地方贡献100%给予市场拓展扶持,住宿餐饮业每年最高1万元,零售业最高2万元,批发业最高3万元;“个转企”企业三年内每年补贴不超过0.5万元财税服务费;稳岗奖励按社保缴费80%给予,不超过县级财政贡献增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批发5000万元以上10万元,零售2000万元以上5万元,住宿餐饮500万元以上2万元,其他服务业2000万元以上5万元。

怎么办

向马边彝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统计入库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具体申报时间、流程以“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最新公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马府办发〔2024〕5号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 适用地区: 乐山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乐山、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马边彝族自治县“转企升规”二十一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5 号)、《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商务局、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市经信〔2022〕237 号)、《乐山市商务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加快商贸单位升规入统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商发〔2023〕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转企升规”二十一条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升规入统”。一是对首次入统的个体工商户,入库次年一次性给予 5 万元/户统计平台建设补助。二是给予入统个体工商户市场拓展扶持,即自纳入统计当年起前 3 年,在限额范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市场拓展扶持,其中:住宿、餐饮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户,零售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户,批发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户。(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一是“个转企”财税会计服务支持。对完成“个转企”的新企业,向其提供三年期财税会计服务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 0.5 万元。二是“个转企”稳岗奖励。对完成“个转企”、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企业,自企业转型当年起,连续 3 年按不高于企业所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 80%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在奖励年度较转型前一年度个体户的县级财政贡献增量。该奖励资金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可同时享受。三是“个转企”营收增长奖励。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新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入库当年销售额达 5000 万元的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 2000 万元的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 500 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 2 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0 万元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 二、支持升级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升限入统奖励。一是对首次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户统计平台建设补助。二是给予入统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即自纳入统计当年起前 3年,在限额范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市场拓展扶持,其中:零售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户、批发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 3 —元/户。 三、支持升级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四)住宿餐饮企业升限入统奖励。一是对首次入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户的统计平台建设补助。二是给予入统的住宿餐饮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即自纳入统计当年起前 3 年,在限额范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市场拓展扶持,其中:住宿企业最高不超过 4 万元/户、餐饮企业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户。 四、支持升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五)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一是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户(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年营业额 1000万元以下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6 万元/户(年营业额 1000 万元(含)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7 万元/户(年营业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平台建设补助。二是给予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即自纳入统计当年起前 3 年,在限额范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市场拓展扶持,其中: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户,年营业额 1000 万元(含)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最高不超过 8 万元/户,年营业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户。 五、支持升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六)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户奖励。 (七)新升规工业企业稳岗奖励。对首次入统、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自申报升规当年起,连续 3 年按不高于企业所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 60%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在奖励年度较申报升规上一年度的县级财政贡献增量,其中:第一年不超过增量的 100%,第二年、第三年不超过增量的 50%。该奖励资金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可同时享受。 (八)新升规工业企业电价政策支持。综合运用我省现行电价支持政策,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化用电结构、合理安排用电时间、科学选择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九)推动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获评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 5 万元/户一次性费用补贴。 六、支持升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 (十)建筑业企业升级资质奖励。自 2022 年 10 月以后首次取得、迁入我县特级(资质改革后为综合)、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改革后为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改革后为甲级)的建筑业企业,且分别累计贡献市县两级财政超过 300 万元、10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十一)建筑业企业营收提级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建筑业企业,自入统当月起一年内营业收入每达到 1000 万元(含)台阶,给予企业 5 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七、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十二)支持县外企业在马边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年销售额 3 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经认定的新引进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企业入驻马边。对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自纳入统计当年起前 3 年,在限额范围内(批发企业 30 万元、零售企业 10 万元、住餐餐饮企业 5 万元、营利性服务业 20 万元)按当年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企业市场拓展扶持。 八、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十四)对工业、农业中通过主辅、产销分离方式,成立销售子公司,并首次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户运营成本补助。 (十五)对工业、农业中实现主辅、产销分离成立销售子公司,并首次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对年末销售额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末销售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按照年末销售额的千分之三给予奖励,从入统年度起,连续奖励三年,且不超过该企业申报奖励年度的县级财政贡献总量。 九、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十六)设立批发倍增奖。一是对年销售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以下(年度纳税报表数,下同)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2000 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批发业销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 2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6 万元;二是对年销售额 1 亿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50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批发业销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十七)设立零售倍增奖。一是对年零售额 500 万元(含)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200 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零售业零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 2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6 万元;二是对年零售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500 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零售业零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 5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十八)设立住宿餐饮倍增奖。一是对年营业额 2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100 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 2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6 万元;二是对年营业额1000 万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200 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 5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十九)设立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倍增奖。一是对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含)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2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 2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6 万元;二是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含)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500 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 5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二十)设立工业倍增奖。一是对年产值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上 2 亿元以下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2000 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增速的,给予企业 5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二是对年产值超过 2亿元(含)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 5000 万元台阶且年增速不低于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增速的,给予企业 10 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十、支持统计基础建设 (二十一)设立统计补贴。一是给予“四上”企业(单位)统计补贴,鼓励全县“四上”企业确定统计负责人,依法配备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单位)统计人员每月给予 500 元的工作补贴,对资质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每月给予 200 元的工作补贴。二是给予“四下”企业统计补贴,对符合统计填报要求、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四下”调查单位、样本单位、报表单位等(含房地产、小微建筑业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每月给予 150 元的统计信息采集补助费。三是对劳动工资报表抽样调查单位,每月给予 80 元的统计信息采集补助费。同一企业只补助 1 名统计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所称“首次入统企业”,包括统计口径上的 2024年至 2026 年的入统批次企业,不含自政策发布之日后退出“四上”统计库再进入的“四上”企业。对完成“个转企”的新企业,除享受本政策中“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相关政策外,达到“升规”条件的,同时享受本政策中涉及的升规支持政策;对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凡入统后报表时间不足 12 个月(含退库)的、政策支持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措施(统计补贴除外)。 县本级其他支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或“一事一议”类似政策条款的企业不再适用本政策;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中凡涉及中、省、市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不足或缺项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马府办发〔2020〕5号)同时废止;若该二十一条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有新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遇特殊个案,可按“一事一议”办法解决;对未标明“首次入统企业”条款依据本政策措施执行;资金兑付时间依次往后顺延 1 个年度。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马边彝族自治县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完成“个转企”并首次纳入规上或限上统计库的企业;首次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的制造业及商贸单位。
能补多少?
首次入统个体户次年获5万元统计平台建设补助;前3年按地方贡献100%给予市场拓展扶持,住宿餐饮业每年最高1万元,零售业最高2万元,批发业最高3万元;“个转企”企业三年内每年补贴不超过0.5万元财税服务费;稳岗奖励按社保缴费80%给予,不超过县级财政贡献增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批发5000万元以上10万元,零售2000万元以上5万元,住宿餐饮500万元以上2万元,其他服务业2000万元以上5万元。
怎么办?
向马边彝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统计入库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具体申报时间、流程以“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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