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四川省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符合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惠企政策等方向的主体可申报。重点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能补多少
奖补资金总额根据省级财政安排及实际绩效情况确定,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金额按《川财金〔2024〕51号》文件规定执行,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怎么办
企业应向属地市(州)或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申报时间、流程及材料清单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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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川财规〔2024〕14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四川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惠企政策、四川
• 发布日期:2024-12-03
• 1 -川财规〔2024〕14 号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做大全省金融总量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现将《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2024 年11 月28 日
• 3 -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川财金〔2024〕51 号),加强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着力建设金融强省,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过程中,由省级财政安排,采取单独分配或与中央转移支付一起管理分配,主要用于做大金融总量、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等方向,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统计、地方金融管理、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证监部门(单位)
• 4 -以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一)省级财政部门。财政厅负责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二)省级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关数据,配合财政厅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省统计局等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三)市县财政部门。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细化分配下达,配合同级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审核等工作,及时拨付资金,组织实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四)市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相关业务指导,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报送相关数据,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五)资金使用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等资金使用单位具体承担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负责如实申报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用途,实施预算绩效自评和财会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等。
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使用范围
• 5 -奖补资金由财政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用于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和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政策,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支持做大金融总量。
1.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具体用于支持地方做大金融产业、支持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等方向。
2.支持做大融资规模。具体用于支持做大信贷总量、支持做大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总量、支持做大信贷增量等方向。
3.支持发挥保险综合效能。具体用于支持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支持保险资金入川等方向。
4.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具体用于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提升债券融资服务等方向。
(二)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1.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具体用于支持科技企业投资、支持增加科技企业贷款规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融资等方向。
2.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具体用于支持绿色债券融资等方向。
3.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具体用于落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金融空白乡镇网点建设、支持外籍人士在川消费便利度提升、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方向。
4.支持养老金融发展。具体用于支持扩大养老金融供给等方
• 6 -
5.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具体用于支持数字金融研发应用、支持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等方向。
各级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兴建楼堂馆所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超出规定范围的个人发放奖励、补贴等。
分配下达奖补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据实法两种方法分配。
(一)支持做大金融总量。
该方向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支持对象包括: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银行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保险机构、主承销机构等金融机构。主要用于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做大融资规模、发挥保险综合效能、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推动我省金融产业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具体政策的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分配因素、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二)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该方向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据实法分配,支持对象包括:
市(州)政府、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创投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企业、个人等。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绿色、普惠、养老、
• 7 -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壮大,加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具体政策的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分配因素、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第八条 申报主体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间进行申报,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报送及时、审核意见明确、资料齐全完备。
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及时通知辖内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奖补资金网络申报。相关金融机构、企业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和使用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次年奖补、“一年一结算”,不涉及既往年度业务及相应的奖补资金。
具体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一)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直接审核的奖补政策,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奖补对象后,及时通知相关对象按照规定要求通过申报审核系统进行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于每年2 月底前将资金申报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扫描件上传系统并提交财政厅终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系统网址、审核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下同)。
(二)由市县逐级上报审核的奖补政策,需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于每年1 月底前通过申报审核系统向同级审核部门进行申报。
各市(州)应于每年2 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于每年3 月底前完成审核工
• 8 -作,将资金申报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扫描件上传系统并提交财政厅终审。
对逾期未报的申报主体和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无申报处理。
(川办发〔2024〕45 号)要求履行资金分配的管理决策程序。
财政厅按规定履行资金分配决策程序后,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市(州)和扩权县财政部门。涉及省属和省外的金融机构(企业)的奖补资金,由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强省级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的统筹使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及时分解下达专项预算和绩效目标。
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奖补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按规定办理用款计划申请、资金支付、收支对账等。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盘活结余结转资金。下达地方奖补资金预算形成的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针对据实类政策中涉及贷款提前还款等情况的,应建立主动回溯机制。在年度申报工作开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贷款存续情况进行回溯,对回溯中发现
• 9 -的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多下达奖补资金,按照“谁拨付,谁收回”
的原则予以收回。
绩效和监督第十四条奖补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厅负主体责任,科学合理设定奖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相关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对下分配。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实施同级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强化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等结果应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涉及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谁拨付、谁追回”的原则负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取消一定年限的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 10 -第十八条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主动公开的奖补资金管理信息,增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十九条 各地要结合本办法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相关政策,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地制定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须在政策出台后1 个月内向财政厅备案。本办法中采用因素法对市(州)进行切块分配的奖补资金,各地须专项用于支持做大金融产业、支持做大融资规模、支持发挥保险综合效能、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等方向。本办法中采用因素法进行资金切块分配的奖补类别须对资金使用情况备案,各市(州)应在完成资金拨付后30 天内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向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4 年11 月2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印发之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期间财政金融互动相关政策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 号)执行。各市(州)、县(市、区)相关企业。
• 11 -附件: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分配细则
• 12 -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分配细则一、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1.支持地方做大金融产业。
支持对象:市(州)政府(不含成都市)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实施金融业发展综合奖励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年度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分组(2500 亿元以上、1500—2500 亿元、1500 亿元以下),根据市(州)(不含成都市)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对每组排名前3 名的市(州),按照排名第1 名1000 万元、第2 名800 万元、第3 名5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市(州)(不含成都市)排名得分=该市(州)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该组市(州)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最高值×35 分+该市(州)年度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该组市(州)年度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最高值×35 分+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情况得分。以
• 13 -上所有市(州)数据不包含成都市。
其中,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情况得分最高为30 分,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组内排名第1 名的市(州),得30 分;第2—3 名的市(州),得25 分;其余名次得20 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内包含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因素。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提供。
2.支持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支持对象:成都市政府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实施金融业经济贡献补助,省级财政根据成都市上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完成情况,分档予以支持,具体为: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分为0(不含)—6%(不含)、6%(含)—7%(不含)、7%(含)及以上三个档次,对应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7500 万元;
年度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分为0(不含)—6%(不含)、6%(含)—10%(不含)、10%(含)及以上三个档次,对应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7500 万元。实施金融业税收贡献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成都市上年度金融业主要税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对省级的贡献增量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 亿元。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3.支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 14 -支持对象:县(市、区)政府(不含成都市所辖县、市、区)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省级财政根据年度全省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按县(市、区)年度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分组(200 亿元以上、100—200 亿元、100 亿元以下),对每组排名前5 名的县(市、区),按照第1 名500 万元、第2—3 名各300万元、第4—5 名各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会同省委金融办、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支持做大融资规模。
4.支持做大融资总量。
(1)支持做大信贷总量。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按银行机构类型综合排名,对每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我省地方法人银行等三类银行,下同)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5 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 名500 万元、第2—3 名各300 万元、第4—5 名各200 万元奖励。
银行机构排名得分=(该银行机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该类银行机构中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最高值×30%+该银行机构年度本
• 15 -外币贷款余额增幅÷该类银行机构中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最高值×70%)×100 分。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高于100%的按100%计算。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上年为0 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按该组平均值计算。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2)支持做大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总量。
支持对象:地方金融组织(不含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省级财政对年度融资余额增量排名前5 名的地方金融组织(不含融资担保机构,且每类金融组织最多不超过2 家),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 名100 万元、第2—3 名各80 万元、第4—5名各50 万元奖励。
数据来源: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供。
5.支持做大信贷增量。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按银行机构类型综合排名,对每类银行机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排名全省前5 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 名500 万元、第2—3 名各300 万元、第4—5名各200 万元奖励。
银行机构排名得分=(该银行机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该类银行机构中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最高值×30%+该银行机构年
• 16 -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该类银行机构中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最高值×70%)×100 分。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高于100%的按100%计算。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上年为0 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按该组平均值计算。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三)支持发挥保险综合效能。
6.支持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支持对象:保险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按照人身险、财产险两类保险机构分别排名,对每类保险机构年度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支出综合排名前5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 名100 万元、第2—3 名各80 万元、第4—5 名各50 万元奖励。
保险机构排名得分=(该保险机构年度保费收入÷该类保险机构中年度保费收入最高值×20%+该保险机构年度保险金额÷该类保险机构中年度保险金额最高值×30%+该保险机构年度赔付支出÷该类保险机构中年度赔付支出最高值×50%)×100 分。
其中,对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按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对财产险保险机构保险金额按当年保险金额计算,对人身险保险机构按当期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计算;对财产险保险机构赔付支出按当年赔款支出计算,对人身险保险机构按当年赔付支出计算。
数据来源:四川金融监管局提供。
• 17 -
7.支持保险资金入川。
支持对象:保险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对投资我省重大项目且年度累计新增投资额(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动产)排名全省前5 名的保险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 名500 万元、第2—3 名各300 万元、第4—5 名各200万元奖励。
单进行确定。
数据来源:四川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提供。
(四)提升直接融资水平。
8.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支持对象:市(州)政府(不含成都市)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实施直接融资奖励政策,省级财政根据市(州)年度新增直接融资规模、年度直接融资增速、当年新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户数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按照排名第1—3 名各1000 万元、第4—6 名各800 万元、第7—10 名各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市(州)排名得分=(该市(州)年度新增直接融资规模÷市(州)年度新增直接融资规模最高值×40%+该市(州)年度直接融资增速÷市(州)年度直接融资增速最高值×40%+该市(州)当
• 18 -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户数÷市(州)当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户数最高值×20%)×100 分。市(州)迁入上市公司必须经金融管理部门研判同意,未经金融管理部门研判同意的,每迁入1 家上市公司扣10 分。年度直接融资增速高于100%的按100%计算;
直接融资上年为0,直接融资增速得分按全省平均值计算。
本条直接融资由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构成,其中:股权融资为沪深北港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股权融资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融资金额之和;债券融资为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券融资金额。
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主体需为我省企业。
数据来源:省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提供。
9.支持提升债券融资服务。
支持对象:主承销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对为我省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服务的主承销机构,按当年实现融资额、融资户数、承销债券利率等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5 名的,省级财政按照第1 名100 万元、第2—3名各80 万元、第4—5 名各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参与承销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金融机构,根据承销团成员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3 名各200 万元、第4—6 名各100万元、第7—10 名各80 万元奖励。
• 19 -主承销机构排名得分=(该主承销机构当年实现融资额÷所有主承销机构中当年实现融资额最高值×40%+该主承销机构当年实现融资户数÷所有主承销机构中当年实现融资户数最高值×30%+所有主承销机构中当年承销债券平均利率最低值÷该主承销机构当年承销债券平均利率×30%)×100 分。
数据来源:主承销机构相关数据由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提供。参与承销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由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10.支持科技企业投资。
支持对象:创投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对投资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 年的创投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单户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
本条所称创投机构为面向投资四川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的申报、审核由科技厅组织实施,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择优支持。
数据来源:科技厅提供。
11.支持增加科技企业贷款规模。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支持方式:奖励
• 20 -支持标准: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0.1%、单户不超过200 万元给予奖励。
本条所称科技型企业贷款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贷款、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贷款。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负责提供科技型企业贷款数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审核贷款企业资质。
12.支持科技创新债券融资。
支持对象:主承销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鼓励主承销机构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承销金额的0.1%、单户不超过200 万元给予奖励。
本条所称科技创新债券,包括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科技创新ABS)、科创票据等,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用指引第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业务指引第7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一、二)》《银行间市场债券专项产品》规定执行。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提供。
• 21 -(六)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13.支持绿色债券融资。
支持对象:主承销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鼓励主承销机构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承销金额的0.1%、单户不超过200 万元给予本条所称绿色债券,包括绿色公司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用指引第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业务指引第7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一、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 号)、《银行间市场债券专项产品》规定执行。
(七)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14.落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
支持对象:市(州)政府、企业、个人支持方式:贴息、奖励、补贴支持标准:财政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对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给予奖补,对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农村
• 22 -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支持。
〔2023〕91 号)规定执行。
数据来源: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提供。
15.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按银行机构类型,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须正增长)高出同类机构各项贷款增速一定幅度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贷款余额增量的0.1%、单家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给予奖一定幅度=(∑同类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同类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初余额)-(∑同类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量÷∑同类机构各项贷款年初余额)。其中,纳入一定幅度计算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增速。
本条银行机构类型单独规定,第一类为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第二类为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第三类为城市商业银行(含省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在川分行)和民营银行,第四类为农村中小银行(含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数据来源:四川金融监管局提供。
• 23 -
16.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支持对象:地方法人银行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向我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 年期LPR+40BP的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以下简称“支小支农再贷款”),财政部门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80%和20%的比例负担。成都市新发放贷款金额按实际数据×0.5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3 月31 日期间支小支农再贷款相向好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3〕70 号)执行,2024 年4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期间支小支农再贷款相关政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4〕28 号)执行,本条政策从2025 年1 月1 日起执行。符合要求的贷款是指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投向和利率符合要求的贷款,政府投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两高”等领域贷款不纳入支持范围。本条政策涉及再贷款的奖补门槛和奖补标准将根据执行情况及市场利率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 24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17.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1)市(州)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励。
支持对象:市(州)政府支持方式:奖励,保费补贴、业务奖补支持标准: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综合考虑市(州)政府上年度对融资担保机构(不含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增资情况、当地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担保余额及增量、小微企业担保余额及增量、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占比、费率情况、市(州)综合绩效结果等因素,采用因素法切块资金下达市(州),支持市(州)出台融资担保机构增量降费奖补政策,原则上对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对批量业务,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分险比例所对应的融资担保额计算;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当年可供分配的奖补资金为A,具体为:当年四川获得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总额+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额-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据实保费补贴额和业务奖补额-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补贴额、风险补偿额和业务奖
• 25 -某市(州)融资担保保费补贴资金分配金额为M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资金分配金额为M2,则该市(州)当年所获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M 可表示为:
M = M1 + M2M1=A×80%×θ1%M2=A×20%×θ2%①对于保费补贴资金分配系数θ1%,θ1% =حǍ × ǕǍحǍ × ǕǍႅ其中,Ǐ为全省参与分配的市(州)数量;ح为上一年度市(州)保费补贴需求测算基数;Ǖ为上一年度市(州)保费补贴需求测算系数,根据保费补贴综合排名得分予以确定。
حǍ=该市(州)融资担保余额×50%+该市(州)融资担保余额增量×50%。
在保费补贴综合排名得分中,属于第1—5 名的,ǕǍ=1.5;属于第6—10 名的,ǕǍ=1.2;其余名次ǕǍ=1。
该市(州)保费补贴综合排名得分=该市(州)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参与分配的所有市(州)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最高值×10 分+该市(州)支小支农业务余额÷参与分配的所有市(州)支小支农业务余额最高值×10 分+该市(州)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参与分配的所有市(州)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最高值×30分+参与分配的所有市(州)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平均费率
• 26 -最低值÷该市(州)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平均费率×30 分+该市(州)各级政府及授权机构出资的国有企业对融资担保机构(不含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增资情况得分+该市(州)综合绩效结果得分。
该市(州)各级政府及授权机构出资的国有企业对融资担保机构(不含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增资情况得分最高为10 分,如果年度内发生增资,且新增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5000 万元,得10分;如果年度内发生增资,且新增注册资本金小于5000 万元,得5 分;年度内不发生增资,得0 分。
该市(州)综合绩效结果得分最高为10 分,根据过去三个完整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县综合绩效结果进行排名,按第1—8 名、第9—19 名和其余名次分别确定优、中、差三个档次,对应市(州)综合绩效结果为10 分、5 分、0 分。
②对于业务奖补资金分配系数θ2%,θ2% =خǍ × ǔǍخǍ × ǔǍႅ其中,Ǐ为全省参与分配的市(州)数量;خ为上一年度市(州)业务奖补需求测算基数;ǔ为上一年度市(州)业务奖补需求测算系数,根据业务奖补综合排名得分予以确定。
خǍ=该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余额×50%+该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余额增量×50%。
• 27 -在业务奖补综合排名得分中,属于第1—5 名的,ǔǍ=1.5;属于第6—10 名的,ǔǍ=1.2;其余名次ǔǍ=1。
某市(州)业务奖补综合排名得分=该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参与分配的所有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最高值×50 分+该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业务余额÷参与分配的所有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业务余额最高值×20 分+参与分配的所有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平均费率最低值÷该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平均费率×30 分。
本条所称支小支农业务指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不含再担保服务)。成都市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需求测算基数根据情况按其实际数据的一定比例换算。
数据来源: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提供。
(2)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支持对象: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不含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支持方式:保费补贴、业务奖补支持标准:对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1%)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其中:对批量业务,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分险比例所对应的融资担保额计算。对开展单户融资
• 28 -担保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的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本条所称支小支农业务涉及主体具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给予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给予认定。
数据来源: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提供。
(3)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
支持对象:省级再担保机构支持方式:再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业务奖补支持标准:省级财政根据预算安排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实际年化再担保费率在3‰以下(含3‰)支小支农业务给予适当再担保费补贴,对代偿补偿给予分类风险补偿,其中:对500 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代偿补偿给予80%风险补偿,其余业务代偿补偿给予50%风险补偿。鼓励省级再担保机构在欠发达县域开展零收费或低收费再担保业务,适当提高分险比例;
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在欠发达县域开展的再担保业务,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再担保额的1%、每年不超过1000 万元给予奖补。
• 29 -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费补贴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和业务奖补资金总额实行封顶管理,固定每年补偿资金上限,具体金额由财政厅确定。
本条所称支小支农业务涉及主体具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给予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由农业农村部门给予认定。
数据来源: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提供。
18.支持金融空白乡镇网点建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支持方式:补贴支持标准:对在银行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机构,在网点开业当年,省级财政按照标准网点30 万元/个、简易网点20 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银行机构空白乡镇是指没有银行网点的乡镇。
数据来源:四川金融监管局提供。
19.支持外籍人士在川消费便利度提升。
支持对象:我省外卡收单机构和外卡商户支持方式:补贴支持标准:实施外卡刷卡设备和运维费用补贴政策,对收单机构为我省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给予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的50%、不超过800 元的资金补贴;实施外卡刷卡费用补贴
• 30 -政策,对我省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境内同一银行刷卡手续费部分给予补贴。两条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市(州)级财政按35%和65%的比例负担。
本条政策从2024 年2 月6 日(含当日)起执行。我省外卡收单机构是指在省内依规展业的外卡收单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
我省外卡商户是指在省内发生外卡交易的外卡商户。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商务厅提供。
20.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
支持对象:我省企业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排名在所注册区域靠前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按照省会城市、七个区域中心城市、甘孜州和阿坝州、其他市州4 个区域分组给予奖励,其中:对在省会城市排名前10 名的企业,每户奖励15 万元;对在七个区域中心城市排名前10 名(跨市州排名,下同)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在甘孜州和阿坝州排名前5 名的企业,每户奖励1 万元;
对在省内其他市州排名前10 名的企业,每户奖励5 万元。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八)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21.支持扩大养老金融供给。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 31 -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支持银行机构向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提供优惠贷款,对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普惠养老再贷款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省级财政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符合条件贷款是指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支持范围和利率水平符合条件的贷款,根据中央政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九)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22.支持数字金融研发应用。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对银行机构被选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
主题工具实施范围、顺利完成验证和测试的创新应用,省级财政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本条所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指在人民银行设立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框架下,对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典型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验证和风险测试的机制。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23.支持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 32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支持方式:奖励支持标准:按银行机构类型排名,对每类通过省级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总量、增速在平台综合排名前列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增量的
0.1%、单户不超过200 万元给予奖励。
银行机构排名得分=(该银行机构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该类银行机构中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最高值×50%+该银行机构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该类银行机构中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最高值×50%)×100 分。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100%的按100%计算。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额上年为0 的,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按该组平均值计算。对每类排名前3 名的银行机构,给予新发放贷款金额增量奖励。
数据来源: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24.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支持方式:补贴支持标准:对在农村地区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财政部门按提供持续服务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200 元/年/个(三州地区400 元/年/个)的标准
• 33 -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市(州)级财政按70%和30%的比例负担,欠发达县域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批复》(国函〔2008〕60 号),不包括地市主城区、县级城关镇、城乡融合片区中心镇及街道,由市(州)财政部门根据申请补助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认定。持续提供助农取款服务是指金融机构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提供正常维护,服务有效且记录完整。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按照许可类型和地域范围为收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银行机构。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
(十)其他行业领域政策。
生态环保领域贷款贴息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中央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5 号)执行;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按照《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12 号)等规定执行。
其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省委、省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项目,纳入本办法统一管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变化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重点、支持重点等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标准。
• 34 -二、名词解释(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其划型标准按国家部委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因目前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无法提取市(州)数据,暂用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增幅来进行计算。
(二)本办法所称年度新增贷款额是指当年末贷款余额减去年初贷款余额;贷款新发放额是指当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的新发放的贷款之和,新发放贷款总量等于贷款新发放额。贷款余额增幅(增速)=(年度新增贷款额÷年初贷款余额)×100%;
新增贷款额增幅(增速)=(当年新增贷款额-上年新增贷款额)÷上年新增贷款额×100%;贷款新发放额增幅=(当年贷款新发放额-上年贷款新发放额)÷上年贷款新发放额×100%。其余指标余额增幅、余额增量、新增余额以及新发放额参照贷款计算方式。
(三)本办法所称银行机构是指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本办法对银行机构按三个类型进行分类,第一类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第二类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第三类为我省地方法人银行。“15.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机构分类按当条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所称我省企业是指总部(注册所在地)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由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牌照的企业为金融企业,其余企业视为非金融企业。奖补资金计算依据为金融机
• 35 -构、企业等申报对象当年发生的相关业务情况。本办法中企业所在地是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当地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地的企业。
附:1.申报程序及资料明细表
2.资金申报审核表
3.信用承诺书📎 政策原文为PDF附件,正文内容已自动提取;如需查看官方原件:点击查看🎯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