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2026-09-09
- 发布日期:
- 2026-09-09
- 申报截止:
- 2027-04-10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适用地区:天津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制造业升级
• 申报截止:2027-04-10(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6-09-09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026》(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要求,做好2026年天津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为: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2.企业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3.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三)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四)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上述“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指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按照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二、 申报时间(一)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所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三)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三、 申报方式(一)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二)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务必及时审核推荐本区申报企业提交的信息。
(三)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四、 其他事项“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相关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请详见《026》(附件)。
2026年9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2859)(此件主动公开)🎯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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