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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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 文号:发改价格〔2026〕1303号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适用地区:全国范围内企业
• 发布日期:2026-09-10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0[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了成本核算形式、核算基础、核算要求等有关事项,为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通知》提出,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
《通知》强调,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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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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