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产业园区
关于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的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 发文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摘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公示期:2026年9月16日至9月22日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联系电话:0471-4866482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9月16日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发布日期:2026-09-162025〕181号2026〕236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后,经盟市组织上报申报认定材料,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评审,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和评估,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辽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拟通过化工园区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6年9月16日至9月22日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联系电话:0471-4866482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9月16日🎯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