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谁能申报
四川省内注册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或由二者组成的医工联合体(不超过15个单位)可申报。牵头单位须具备行业引领地位,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或医疗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3个不同产品项目,同一产品不得跨联合体重复申报。
能补多少
本件为2026年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通知,具体补助金额、比例及上限以国家最终发布文件为准,暂未明确。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10月10日前,各市(州)经信、卫健部门联合组织审查,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扫描件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单位对联合体内资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联系人:冯镍(028-86266037)、高燕(028-86138262),邮箱:29525958@qq.com、631976807@qq.com。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文号:川经信医药函〔2026〕432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四川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
• 发布日期:2026-09-29川经信医药函〔2026〕432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卫生健康委,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9号)要求,现就组织参加2026年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向
围绕诊断检验、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助老和康复、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重点方向和典型场景,遴选对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等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具体产品和典型场景见附件。
二、 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等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
(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或医疗事故等,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不同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产品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
(三)申报产品要求。申报重点产品类项目的产品,须由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典型场景类项目应用的核心产品,须由联合体内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三、 申报方式和时间(一)申报方式。各市(州)经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
(二)申报时间。各市(州)经信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扫描盖章件)分别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医药产业处 冯 镍,028-86266037省卫生健康委药物食品处 高 燕,028-86138262省药监局器械注册处 蔡云龙,028-86785336电子邮箱:29525958@qq.com、631976807@qq.com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0日🎯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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