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铜钼矿露天开采接续工程建设内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发文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谁能申报
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铜钼矿露天开采接续工程项目单位。本件为项目变更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
能补多少
本件为建设内容变更同意通知,不涉及资金补助、奖励或补贴,无金额信息。
怎么办
按内工信投规字〔2025〕407号文件及本次变更要求执行,最低开采标高由+436米调整为+472米,其余建设内容不变。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号:工信发〔2026〕132号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发布日期:2026-09-29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信发〔2026〕132号)收悉。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铜钼矿露天开采接续工程项目于2025年8月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立项核准文件(内工信投规字〔2025〕407号)。2025年8月18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明确“矿山为凹陷露天矿山,露天境界最高标高为+836米,最低标高为+472米”。该内容与项目核准文件中确定的最低标高+436米不一致。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内容中最低开采标高由+436米变更为+472米。变更后项目其他事项仍按照原核准文件(内工信投规字〔2025〕407号)中批复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规模执行。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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