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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地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30
发文单位: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摘要: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各市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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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适用地区:河北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高端装备、汽车产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

• 发布日期:2026-09-30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各市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 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3.推荐企业应为省级绿色工厂。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见附件2),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3),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 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按现有绿色工厂选项填报进行评价,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四、 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环保绩效 A 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等优先推荐。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20日指导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完成动态调整填报工作,于2026年10月25日前组织新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单位完成申请填报和审核,并将推荐意见和开展对标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省厅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推荐。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将企业、园区从本次推荐名单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联系人:袁天宇  0311-87800807附件:

1.绿色工厂重点行业名单

2.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9月30日附件1绿色工厂重点行业

1.钢铁行业:长流程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钢压延加工。

2.石化化工行业:石油化工一体化、精对苯二甲酸、煤制烯烃、烧碱、纯碱、钛白粉、磷铵、尿素、黄磷、电石、涂料、聚氯乙烯、轮胎、催化剂、染料、塑料、无机酸制造。

3.有色行业: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镍冶炼、铜加工、铝加工。

4.建材行业:水泥、平板玻璃及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陶瓷、耐火材料、人造板。

5.机械行业: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集装箱、铸造、锅炉、内燃机、压缩机、电机、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装备、泵、冷冻空调设备、铅酸蓄电池、轴承。

6.轻工行业:家用电器、日用陶瓷、造纸、皮革、制糖、酿酒、发酵制品、日用玻璃、日用化学品、乳制品、饮料。

7.纺织行业:印染、棉纺织、色纺纱、化学纤维、毛纺织。

8.电子行业:光伏、锂离子电池、计算机、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显示器件、移动通信终端、通信设备制造、音视频设备、智能消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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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各市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9-30。
政策原文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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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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