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10-16
- 发文单位: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文号:工信厅科函〔2026〕470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电子信息
• 发布日期:2026-10-16各市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八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70号)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261号)相关要求,为组织好第八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要求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应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全链条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计量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且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紧贴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化机构。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基础服务(60%以上业务与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相关);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不少于1年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经历和至少3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服务案例,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行业机构合作紧密;
(五)拥有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60%以上的人员具有从业资质和科研成果;
(六)具备提供产业技术基础服务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相关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
(七)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近3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产业信息发展、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或其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基础相关项目。
二、 工作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申报。由各市经信局审核后于10月24日下班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含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厅,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省级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厅。我厅将择优推荐报送工信部,工信部将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高新处 陈革0571-87058172、陈诗瑶13957271022(浙政钉同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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