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河南省政府
谁能申报:各级政府及社会资本方均可申报能补多少:各级政府可统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怎么办:需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实施,加强融资支持,确保项目平稳运行。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河南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本实施方案。为的是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方案要求至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全面摸底,至2028年底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内容包括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加强融资支持、加强财政支持、及时按效付费、掌握项目信息还有加强运营监管等。针对长三角制造业,建议申报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优化项目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10月9日河南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发挥其改善公共服务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积极作用。2026年年底前,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成PPP存量项目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PPP存量项目规范管理取得初步成效。2028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PPP存量项目全面规范管理。
二、 重点内容(一)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
(二)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各级政府要依法履约,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严禁改变资金用途。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鼓励支持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开展多方磋商,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优化项目融资结构,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对收费项目,要加强收入管理,挖掘开发潜在收益,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对应收费暂未收费的项目,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履行必要程序后实施收费。
三、 主要措施(一)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各参与方职责分工,优化管理工作流程,避免推诿扯皮。制定涵盖项目建设运营、绩效管理、提前终止、项目移交等内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2028年年底前,建立制度完善、流程清晰、执行有力、持续优化的科学管理体系。
(二)加强项目管理,推进分项施策。各级政府要组织项目实施机构对辖区内PPP存量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建立PPP存量项目台账,“一项目一策”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对转换投资模式、不具备继续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条件的项目,要充分评估论证,妥善处理合同期内解约事项,明确退出PPP存量项目模式意见。
(三)优化项目实施,实现降本增效。项目实施机构要进一步评估和优化建设内容,压减不合理、不必要建设支出。社会资本方要提高运营专业化水平,合理降低运营成本,采取拓宽收入渠道、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项目收益。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平滑地方财政支出。
(四)加强融资支持,优化融资结构。各级政府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支持在建项目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采取调整还款计划、降低利率、展期等方式,合理优化项目融资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支持项目持续稳健运行。
(五)加强财政支持,统筹资金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可统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各级政府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有资金等,合理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PPP存量项目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纳入增量政策中统筹实施。
(六)及时按效付费,避免违约风险。各级政府要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执行支出计划,同时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付费严格挂钩,不得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七)掌握项目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季度对辖区内PPP存量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掌握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及时更新项目信息。通过开展财政承受压力测试、分类分级标注项目等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问题,为项目分类施策、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八)加强运营监管,规范项目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实施机构严格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结果应用并与政府付费挂钩,结合绩效评价情况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激励社会资本方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实施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项目中途退出或合作期满后,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验收。对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接管,并做好资产评估、登记入账和后续管理工作,不再作为PPP存量项目管理;对不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社会资本方要及时整改。
四、 明确责任(一)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中期评估等管理制度,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研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时,要加强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和PPP存量项目衔接。针对部分PPP存量项目付费不足、融资不畅等问题,要逐一研究、分类施策,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有效保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相关部门加强协同推进。省财政厅要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判风险,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制定绩效指标、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指导实施机构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共享、项目公司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投资变更审批等工作,提高审批效率。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金融政策协调,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存量项目信贷业务,保障合理融资需求。
(三)实施机构加强资产管理。对在建项目,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竣工验收或资产验收,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对已运营项目,要加强资产登记、使用、处置、清查、产权保护等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能。项目合同终止时,要按照规定做好资产评估、移交等工作,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财政部门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确保财政安全和可持续。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五、 有关要求(一)强化激励约束。要加强跟踪督促,对履约付费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降本增效显著的地方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地方进行约谈,并在全省通报。
(二)按时报送处理意见。各市级财政部门、省本级有关PPP存量项目实施机构要将本地、本单位PPP存量项目“一项目一策”分类处理意见,于2026年12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
(三)严守风险底线。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严防产生合同纠纷,防止逃废债,保障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要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合同期限内解约事项。经充分论证确需解约的,要依法协商、严格履行解约程序,政府方要选择优质企业接续实施,防止项目停摆烂尾,严防公共服务供给断档。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