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10-22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适用地区:陕西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发布日期:2026-10-22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处拟制了《陕西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也可书面寄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前大楼6-66室。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29-63915621电子邮箱:448633287@qq.com《陕西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陕西省甘草、麻黄草为合理利用甘草、麻黄草资源,规范甘草、麻黄草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制定本办法。
一、 陕西省境内凡从事甘草、麻黄草收购、经营、加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无收购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收购、经营甘草和麻黄草,包含以甘草、麻黄草为原料加工中药材及其提取物。
二、 申请收购许可证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收购许可证单位应是医药商业和工业企业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誉;(2)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收购、储藏、运输、生产、销售的仪器设备和场所;(3)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中药材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三、 拟从事甘草、麻黄草收购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有关资质审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核发收购许可证。
四、 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甘草、麻黄草收购活动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原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持原证申请换发新的收购许可证;收购许可证持有人不再从事甘草、麻黄草收购活动,收购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五、 甘草、麻黄草收购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甘草、麻黄草购销管理台账,载明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不得从无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甘草、麻黄草,也不得向无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甘草、麻黄草。甘草、麻黄草制品生产企业收购甘草、麻黄草只准许本企业使用,不得对外销售、转手倒卖。
六、 各持证单位要编制甘草、麻黄草年度收购计划,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七、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甘草、麻黄草收购、加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实时掌握甘草、麻黄草收购情况,防止无证、超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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