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全国技术创新惠企政策。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补,用于向中小企业购买数字化改造服务、免费诊断咨询、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苏州等城市纳入试点 长期有效/常态化申报,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标准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登录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申报指南。
政策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拟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围绕100个细分行业,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二、 工作内容(一)工作重点
1.聚焦重点方向。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对其中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
2.打造示范样板。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一批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3.增强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扎根细分行业,熟悉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
4.提升政策效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予以倾斜支持。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
(二)工作程序
1.精心遴选试点行业和企业。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
2.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堵点。
3.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针对企业问题和需求,鼓励服务平台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每个细分行业遴选服务平台应在3家以内,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
4.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5.总结和推广。充分发挥"小灯塔"企业示范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实现"试成一批,带起一片"的目的。
三、 支持内容(一)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其中,2022年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
(二)资金测算。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
(三)资金安排。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
(四)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四、 组织申报(一)申报条件。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和程序,统筹组织地方做好申报工作,编制《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五、 实施要求(一)材料审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方案》编制报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备查。
(二)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获批后,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方案组织实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
(三)绩效管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期满后联合财政部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四)惩处措施。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