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 发文单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资金扶持惠企政策。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银行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和尽职免责,扩大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规模,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用好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长期有效/常态化申报,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标准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登录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申报指南。
政策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增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
二、 持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步增长。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二)突出各类机构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供给格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主动下沉服务重心,向下延伸网点和业务,深入推进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进一步深耕当地市场,提升服务本地小微企业的能力。
(三)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对于生产经营基本稳定、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要主动跟进和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努力提升信用贷款、续贷、中长期贷款占比。
三、 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四)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
(五)切实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发符合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
四、 加强风险管理(六)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精细化管理水平。银行要加强贷款"三查",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
(七)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处置。按照风险为本原则,统筹把握好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
五、 组织实施(八)加强组织领导。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
(九)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数据。
【说明】本政策标题为"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原文件为银保监会2020年印发,gov.cn政策库未单列原文页;本URL采用银保监会办公厅2021年49号文(同主题年度推进文件)作为官方权威来源,持续指导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