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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综合政策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

发布日期:
2026-10-23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适用地区:
昆山
摘要:索 引 号: ksszrzyhghj/2026-0001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 ; ; 通知 ; 发布机构: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名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及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用地用林论证的各类建设项目。

能补多少:本文件聚焦审批流程优化与要素保障,未明确具体资金额度,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合并上报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申请;取得可研批复后办理先行用地;推行用地用林多项论证联合审查;按项目类型分段报批,并依规申领临时用地许可。

政策全文

ksszrzyhghj/2026-00018政策文件及解读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6〕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时间: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结合我省实际优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报批。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出具《关于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在用地报批时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合并上报(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已获批的成片开发方案可继续作为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的依据。

二、 推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用地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的批复文件后可办理先行用地(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实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

三、 全面深化“多项论证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等专题论证事项,统一规范论证框架、归并精简重复内容、优化合并论证流程,实行“一本报告、一次论证、一份意见”综合论证模式(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论证层级不一致的,由最高层级自然资源或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各方参与、一次论证,相关结论作为向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出具相关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持续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服务。

全面实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经项目投资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可分期报批。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报批;需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对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处置到位的情况说明,明确原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及处置到位时间,即可开展用地报批,待依法处置到位后,方可取得用地批文。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用林,符合接续使用临时用地用林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按需及时出具意见,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依据省级部门的同意意见,依权限审批临时用地用林。

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反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将深入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鼓励各地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总结提炼更多经验做法和成功案例,厅局将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

1.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操作指引

2.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操作指引

3.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多项论证合一”操作指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相关信息

常见问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索 引 号: ksszrzyhghj/2026-0001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 ; ; 通知 ; 发布机构: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名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10-23,适用地区为昆山。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适用于哪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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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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