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清生态产品价值基础账——《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政策解读之一
- 发布日期:
- 2026-11-04
-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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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 文号:发改环资〔2026〕1487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全国范围内企业
• 发布日期:2026-11-0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制度创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发改环资〔2026〕1487号,以下简称《规范》),对试行规范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
一、 《规范》修订的现实意义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作为量化生态系统提供货物与服务贡献价值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科学核算绿水青山“身价”,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可计量、可比较、可考核的价值指标。《规范》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技术标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领域的精细化管理,体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对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基础支撑。完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是摸清生态家底、算清生态账本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但核算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结果不可比等问题制约着生态产品市场化进程。《规范》统一了核算对象、分类体系、方法流程和数据要求,构建起覆盖物质供给、文化服务、调节服务三大类产品,贯通八大生态系统的完整核算框架,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支撑,有利于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制度通道。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不仅是对潜在价值的量化评估,更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含绿量”“含金量”提供支撑。通过科学核算生态产品总值,全面反映区域生态资源本底和保护成效,推动GDP与GEP协同增长,引导各地一体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实践。联合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生态系统核算》(SEEA EA)提出把自然贡献纳入对经济繁荣和人类福祉的衡量,2026年联合国秘书长高级别专家组进一步倡导“超越GDP”的公平、包容和可持续福祉理念,但国际框架在操作层面仍缺乏成熟经验。《规范》的修订,进一步将国际核算理念转化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国家制度实践,优化了生态系统核算方法体系,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从理念共识走向具体行动。
二、准确把握《规范》的核心要义构建统一规范的核算体系,提升核算结果可比性。
《规范》立足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实践,完善建立了科学统一的核算框架。在核算对象上,明确界定了生态产品总值、生态系统、生态产品等核心概念,将生态产品分为物质供给、文化服务、调节服务三大类。在核算单元上,明确以行政区域为主,兼顾流域、国家公园等特殊地理单元。在核算周期上,统一为每年一次,确保核算结果的时效性和可比性。《规范》特别强调“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区分,这一处理既与国际生态系统核算技术流程相适应,又有效避免了重复计算问题,体现了核算设计的严谨性。通过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流程,解决了此前各地核算口径不一、结果难以比较的突出问题,为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比较和交易奠定了基础。
创新双轨并行的核算方法,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规范》在方法设计上实现重要创新,建立了两套并行的核算方法。一方面,按照物质供给、文化服务、调节服务分别设置核算指标,其中物质供给和文化服务价值主要依托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行业增加值数据,通过生态系统贡献系数确定生态贡献;调节服务价值则通过实物量核算与价值量评估相结合,采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科学估值技术。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特点,分别明确各类生态产品的核算方法。双轨并行架构保证了核算的科学性,增强了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系统间的可比性,既从产品结构维度把握生态产品供给特征,又有利于对不同生态系统开展差异化管理。
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可靠。《规范》将质量管控贯穿核算工作全流程。在数据采集环节,要求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统计调查监测等现有体系获取数据,同时鼓励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创新,对数据缺口开展补充调查。在核算流程环节,明确了确定核算单元、梳理生态系统类型、选定核算方法、收集核算资料、开展核算、审核评估、结果应用等七个步骤。在审核评估环节,建立了逻辑校验、对比分析、关联分析等多重校验机制,确保核算结果可追溯、可核验、可解释。《规范》提出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不仅保障了核算结果的公信力,也为后续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等应用提供了制度接口。
三、 《规范》修订的积极作用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数据供给能力是决定核算质量的重要因素。《规范》要求各地区依托现有体系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同时明确由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开展周期性生态产品信息普查,这一安排既立足当前实际,又着眼长远建设。
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是一项严肃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范。《规范》修订印发后,各地区将结合实际科学组织实施本级行政区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在数据采集与预处理、核算模板设定、结果校验与审核、成果汇总与存档等关键环节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核算统计制度,确保核算过程可追溯、核算结果可应用。
服务高质量发展决策。核算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应用深度是评价核算工作质效的“度量衡”。《规范》明确核算结果在区域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绿色金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领域的应用方向,并支持探索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参考依据。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规范》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重要意义,扎实有序推进核算工作,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忠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盟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刘明凯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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