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农用地转用批复,属泉州市政府对南安市政府的行政审批文书,面向行政机关,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环节。
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奖补。批准转用集体所有农用地0.152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具体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由南安市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落实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与社会保障,按规划用途供地并备案;涉及保护区的用地须依法另行办理手续。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福建省2022年出台闽政〔2022〕30号文件,将部分土地管理事项授权委托各设区市行使,泉州市由此承接了下辖县市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南安市以2026年度第九批次名义上报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请示,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后,市政府于2026年7月21日正式批复同意。批复核心内容是将仑苍镇大宇村0.1523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523公顷。同时附带多项约束:用地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并按规定备案,按规划用途使用;依法落实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与社会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须按规定缴纳;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须另行依法办理手续。需要如实说明的是,本件为地方政府之间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批复,主送对象是南安市政府,不含任何面向企业的资金奖补或申报兑现口径。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的参考价值在于借此看清农村集体土地转用的审批链条——省级授权、市级会审、县级实施;若投资项目涉及毗邻农村公益设施配套或集体建设用地,可跟踪属地批次用地审批进度,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用地指标、生态红线及补偿安置安排。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6〕5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你市申请的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仑苍镇大宇村农用地0.152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152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523公顷。
二、 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 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 你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