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无申报主体与兑现口径;涉及对象为德化县国宝乡南斗村被征地集体及后续依法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单位。
能补多少
无资金奖补安排,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批复仅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怎么办
由德化县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用地单位待政府按供地政策和定额指标供地并按规定备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用地审批权下放是福建近年要素配置改革的重要动作,依据闽政〔2025〕6号决定,泉州市受托行使相关审批权,德化县按批次上报农用地转用与征收事项。这类批复属于建设用地供给的前置环节,本身不承载资金扶持功能,更多反映县域为产业项目落地所做的土地储备节奏。本次批复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932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国宝乡南斗村园地0.1819公顷、林地1.750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32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批复同时要求县政府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并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向具体项目供地、备案。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须另行办理手续,征地完成后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本件为用地审批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企业无从申请补贴。对计划布局福建的长三角制造企业而言,关注点在后续供地环节:德化以陶瓷及配套产业见长,此类地块经储备后将通过公开出让等方式供应。有扩产选址需求的企业可跟踪当地供地公告与招商条件,被征地农户则应留意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信息。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26〕5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932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德化县国宝乡南斗村园地0.1819公顷、林地1.750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32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 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