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征收对象为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农民集体土地0.1303公顷。
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奖补,批文要求区政府依法落实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具体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无申报流程。征地由区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用地单位后续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获取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后,福建省正依据闽政〔2025〕6号文对泉州市的授权安排,加快批次用地的批复节奏。本件即省政府对鲤城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请示的正式批复,目的在于为辖区新增建设项目落实土地资源,属于典型的要素保障类行政批文,而非面向企业的资助政策。批复核心内容为:同意将鲤城区境内农用地0.130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征收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园地0.130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03公顷,须按规划用途使用。批复同时要求区政府依法实施征地,做好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并按供地政策和定额指标供地备案。需要说明的是,本件为土地征收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企业无法据此申请资金。对长三角制造业从业者而言,其价值在于观察福建产业用地供给动向:有意在泉州鲤城布局产能或参与园区项目的企业,可关注该地块后续供地公告,并通过招拍挂等法定渠道竞得用地;被征地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则应主动对接属地政府核实补偿安置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鲤政文〔2026〕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泉州市鲤城区境内农用地0.130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园地0.130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0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 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