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无申报主体与申报条件,仅涉及南安市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及被征地集体。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奖补,仅批准转用农用地0.221公顷(耕地0.1472公顷)、征收李西村集体土地0.221公顷,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怎么办
无企业申报流程,由南安市政府依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缴费、供地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口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本件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用地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该批复依据省政府授权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相关决定作出,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通过,属于用地审批权下放背景下的常规批次审批件,反映地方以批次方式推进农用地转用与集体土地征收、保障建设用地供给的运行机制。批复核心内容为:同意南安市境内0.221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14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美林街道李西村集体土地。地类包括水田0.1467公顷、旱地0.0005公顷、园地0.073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1公顷,须按规划用途使用;同时要求南安市政府依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与社会保障,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并按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供地及备案,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须依法办理手续,征地完成后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此类批件不面向企业设置申报入口,但对制造业投资有间接参考价值:涉征地补偿安置的社会稳定与供地节奏直接影响项目落地周期。长三角制造企业若在闽东南布局产能或扩建用地,应在选址尽调阶段核实地块是否已完成转用征收程序、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并通过属地招商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供地计划,避免因土地手续瑕疵延误开工。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70 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221公顷(其中耕地0.14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南安市美林街道李西村水田0.1467公顷、旱地0.0005公顷、园地0.073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 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7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