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三亚市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27日印发通知,启动中心城区两处停车场项目土地调查:吉阳区体育产业园周边停车场(3683㎡,属南新农场)、海棠区海棠湾广场南侧停车场(19622㎡,属庄大村集体),总面积23305㎡。两地块均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用途分别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社会停车场混合零售商业用地。征地须严格履行预公告(≥10工作日)、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公告(≥30日)、听证、签约、报批、公告(批准后15日内)等法定程序;补偿执行三府规〔2025〕23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需经五级审核并由财政10日内足额预存资金。文件强调严禁抢种抢建,违者不予补偿。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启动三亚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土地调查工作,涉及吉阳区体育产业园周边停车场和海棠区海棠湾广场南侧停车场两处地块,总面积约23305平方米。项目旨在落实《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 核心内容▎ 用地范围与权属
• 项目用地分属吉阳区和海棠区,总调查面积约23305平方米(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体育产业园周边停车场:面积约3683平方米,权属为海南省国营南新农场
• 海棠湾广场南侧停车场:面积约19622平方米,权属为庄大村委会农民集体▎ 土地利用现状
• 用地位置: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主要地类构成
• 体育产业园周边停车场:约2810,约873,农用地:果园2640、农村道路27、设施农用地143;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60、公路用地72、科教文卫用地41
• 海棠湾广场南侧停车场:约4070,约15552,农用地:其他林地4055、乔木林地15;建设用地:工业用地9828、特殊用地5724▎ 规划用途与合规性
• 两处地块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 体育产业园周边停车场:依据《三亚抱坡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 海棠湾广场南侧停车场:依据《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林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混合零售商业用地▎ 报批路径
• 吉阳区政府负责提交体育产业园周边停车场用地报批材料;海棠区政府负责提交海棠湾广场南侧停车场用地报批材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上述用地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收回手续▎ 申报条件▎ 征地程序要求
• 辖区政府须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包括:
•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抄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不少于30日)
• 组织听证、确定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 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自批准文件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组织实施征地
• 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补偿依据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执行《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
• 国有农场土地收回补偿同步参照该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
• 辖区政府须组织村(居)委会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报表》
• 经村(居)委会、区征地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区林业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逐级审核后,形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表》
• 上述材料报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财政部门须在收到社保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预存至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财政专户,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同步抄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影响▎ 管理职责分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集体土地范围内征收补偿工作的指导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
• 土地调查范围内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调查工作▎ 违法行为管控
• 自辖区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调查范围内禁止抢种青苗、抢建附着物
• 凡突击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须强化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严禁产生违法用地▎ 实施时效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含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两类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权属信息示意图及两处用地界址图共7项材料
• 文件印发日期:2026年7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