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6〕11号
- 发文单位:
- 商丘市政府
谁能申报: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能补多少:补偿标准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商丘市政府的相关通知执行,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怎么办:收到补偿款后六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商丘市政府近期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标志着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正式启动。该批次的征收土地用途被定义为特殊用地,位于睢阳区宋城街道应天社区,涉及土地面积0.5608公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标准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商丘市政府的相关通知执行,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需在公告发布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收到补偿款后六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对于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政策为的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涉及企业和个人而言,需关注补偿安置细节,确保自身权益。申报建议:对于位于商丘市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土地征收政策,确保自身土地权益不受影响,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年7月9日,商丘市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387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56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项目用途为:特殊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宗地位于睢阳区宋城街道应天社区。
东至商丘市烈士陵园;南至宋城街道应天社区;西至商丘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北至国有土地。
三、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5.19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六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0-3025528商丘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