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文单位:
- 商丘市政府
谁能申报:虞城县芒种桥乡蔡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能补多少:0.1962公顷耕地。
怎么办:确保耕地补充数量和质量,办理相关用地许可手续。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虞城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背景方面,此举为的是落实土地管理法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核心支持措施包括:将0.1962公顷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项目建设;虞城县需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并加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监管;项目须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并办理相关用地许可手续。适用对象为虞城县芒种桥乡蔡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建议:鉴于长三角制造业发展需求,建议虞城县在申报时充分考虑项目与区域产业规划的契合度,确保项目用地符合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
虞城县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虞政文〔2026〕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虞城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虞城县芒种桥乡蔡庄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962公顷,共计0.1962公顷(其中耕地0.19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虞城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 虞城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196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
三、 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建设应按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等。请虞城县政府切实履行批后监管职责。商丘市人民政府2026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