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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产业园区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8
发文单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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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速读卡|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产业园区|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近3年不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况

• 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

• 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

• 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

怎么办

企业、园区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逐级提交。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核,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并适时组织现场指导培育。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公布。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汕头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汕头

• 发布日期:2024-11-28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现将《汕头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8日(联系人:唐能,电话:88992015)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培育管理,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纳入绿色制造储备库,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绿色制造储备库情况,建立市级绿色制造储备库。

二、 培育条件(一)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

三、 创建程序

近3年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一)提交申请。企业、园区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逐级提交。

(二)开展培育。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园区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核,通过审核的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并适时组织现场指导培育。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培育对象应对照绿色制造名单相关创建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并将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列入持续绿色化改造的重点内容。

(三)区级推荐。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申报文件要求、企业和园区申报情况,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规定期限前通过“管理平台”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培育对象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公布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体系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布。

(五)市级推荐。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申报纳入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应当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补充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四、 动态管理(一)填报表格。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每年3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二)提交报告。通过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拟申报省级绿色制造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于规定期限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当年已根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除外)。

(三)抽查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进行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以及现场抽查复核。发现存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

(四)变更申请。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及时报所属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所属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变更意见,于每年推荐名单时,按名单发布权限统一逐级上报。

(五)移出公告。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的,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五、 其他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发布各年度或批次绿色工厂培育申报文件。本工作方案未明确事项,由申报文件予以明确。

2.本工作方案所述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3.本工作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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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近3年不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况 - 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 - 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 - 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
怎么办?
企业、园区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逐级提交。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核,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并适时组织现场指导培育。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公布。
政策原文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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