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发文单位:
- 汕头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汕头市所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本件为政策文件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
能补多少
本件为评估工作方案,不涉及资金补贴或奖励金额,考评结果将作为特许经营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
怎么办
企业须对照《方案》十项考评内容准备佐证材料,提交至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考评总分75分以上为“通过”,低于75分为“不通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考评,市住建局将开展抽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汕头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汕头
• 发布日期:2024-06-07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市场运行,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定了《汕头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方案(试行)》(附件,简称《方案》)。请各区(县)给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区(县)实际,对本区(县)特许经营管道燃气企业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特许经营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我局将于年底前对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汕头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4日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市场运行,强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评估考核,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评对象
汕头市所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二、考评内容(一)是否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二)是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燃气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三)是否定期对各项设施设备开展检测,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完成各项安全隐患整改,保障供气连续性;
(四)提供的燃气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各类标准和要求;
(五)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救援物资储备充足;
(六)是否建立健全各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七)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
(八)是否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
(九)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十)是否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向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
三、 考评方式
由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准备考评内容相关作证材料,由全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根据佐证材料对本辖区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考评,每项考评内容按照完成情况优秀、良好、一般、差给予10至1分,总计75分以上为“通过”,75分以下为“不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评估的特许经营企业按“不通过”判定。
(一)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或者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且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所提供的燃气产品和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标准,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四)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不履行燃气设施建设、保养维护、更新改造义务,危害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
(五)违法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予收回特许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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