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的解读
- 发文单位:
- 汕头市政府
谁能申报:中心城区市级人才住房配建政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落实,金平区、龙湖区具体负责“三旧”改造配建房源工作。
能补多少:配建补差标准根据项目批复时间确定,2024年9月30日前批复的项目按当年认购保障性住房房源价格标准,之后批复的项目按项目已售住宅成交均价折算价值进行补差。
怎么办:改造主体需向市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配建补差申请,具体程序在细则中有明确规定。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汕头市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特制定《汕头市“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印发,实施期限至2026年8月21日,目的在于规范“三旧”改造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细则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中心城区市级人才住房配建政策,金平区、龙湖区具体落实“三旧”改造配建房源工作。实物配建是唯一的配建方式,项目可单一配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也可两者兼有。配建补差标准根据项目批复时间确定,办理程序明确。对于濠江区,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补差分别由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细则自2026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21日。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了解细则内容,确保合规申报,对于获得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汕头市“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的解读大 中 小】
一、 修订背景和主要依据有哪些?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汕住建通〔2025〕41号)由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印发,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1日。为切实做好“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工作,根据《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了《汕头市“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 《细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中心城区市级人才住房配建政策,具体落实金平区、龙湖区落实“三旧”改造配建房源工作,组织接收濠江区移交的配建人才住房;濠江区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配建房源工作。其中濠江区行政区域配建的人才住房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市级人才住房管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该区纳入本行政区域保障性住房管理。
(二)统一配建方式,规定“三旧”改造项目统一采用实物配建方式落实配套要求(原《意见》规定可采用实物配建或货币认购方式落实配套要求),并明确项目可以单一配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也可以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同时规范了实物配建办理途径及办理程序,明确了改造主体签订配建协议的工作机制及时间。
(三)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将改造主体编制的配建房源设计方案图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配建房源总建筑面积。
(四)规范配建补差、货币认购相关事宜。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一是以《意见》到期自然失效时点为界限,明确项目配建补差标准,即2024年9月30日前市政府或濠江区政府已批复的“三旧”改造项目,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当年度认购保障性住房房源价格标准进行配建补差;2024年9月30日以后市政府或濠江区政府批复的“三旧”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已售住宅成交均价折算价值进行配建补差(无成交价的,以配建房源评估均价折算价值进行补差)。二是规范了配建补差办理途径及办理程序。明确金平、龙湖区行政区域内“三旧”改造项目的配建补差,由改造主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配建补差。明确濠江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补差,由改造主体向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配建人才住房的配建补差,由改造主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对配建补差办理程序作了明确。三是明确市政府或濠江区政府已批复以货币认购方式配套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改造主体缴纳认购款的办理方法及时间。
三、 《细则》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细则》自2026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21日,实施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有效期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发布。
相关稿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2026-08-24【TOP】【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