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单位:
- 韶关市政府
谁能申报:具备基本条件的组织可申报韶关市政府质量奖,需满足《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能补多少: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遵循《办法》规定的申报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经过两次修订,为的是完善质量激励制度,规范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新修订的《办法》共有5章2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目的和意义等;第二章组织管理涉及评审委员会及秘书处职责;第三章申报、评审和奖励详细说明了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和奖励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对获奖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提出纪律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修订内容包括简化规文名称、增加陈述答辩程序、明确异议处理说明以及调整奖励模式以及更新优化条款表述。针对长三角制造业,建议申报单位关注新的评审流程和奖励模式,确保符合新的申报要求。
一、 背景依据 《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6号)于2018年5月4日印发实施,2021年8月4日第一次修订后施行《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韶府规〔2021〕3号)。其后我市组织评审了两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出10家获奖单位。2021年12月《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增设陈述答辩评审程序,对评审环节的异议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优化了部分条款表述。为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面总结两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充分借鉴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及其他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有关做法,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程序规定,对《办法》进行第二次期满修订,形成了《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 目标任务(一)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我市质量激励制度,规范和指导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勇攀质量高峰,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5章22条。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评选年限、奖项类别及名额、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是组织管理。包括成立评审委员会及秘书处,确定其主要职责,以及对评审专家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是申报、评审和奖励。明确申报组织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强化对评审过程中的异议处理,对奖励内容作出说明。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分别对获奖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提出相应纪律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 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一)简化规文名称。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删除原《办法》名称中的“评审”二字,将规文名称更改为《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增加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陈述答辩”程序。在《办法》第十二条第七款,增加“陈述答辩。秘书处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对候选组织进行陈述答辩评审,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报告。”
(三)增加对评审过程的异议处理说明。明确在评审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对申报组织提出异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秘书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异议情况作出认定。
(四)调整市政府质量奖励模式。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对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删除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相关内容,对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调整为以精神激励为主。
(五)更新优化《办法》条款表述。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列为《办法》修订依据。二是更改评选年限。将评选年限由“3年”改为“5年”一届。三是增加对获奖组织在获奖5年内,需每年提交绩效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