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保障住房消费需求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邵阳市政府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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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合理住房需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6〕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等政策予以优化调整如下:
一、 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自文件发布之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购房契税、维修资金,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缴纳物业费后1年内,凭缴费凭证、票据办理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12个月物业费,提取标准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
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扩大至35种。
二、 试行住房装修提取或贷款业务支持缴存人(含配偶)在住房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装修自有住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定《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试行办法》,该政策试行两年。
三、 加大对购买“好房子”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购买符合湖南省“好房子”标准住房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四、 优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购买商品住房或邵阳市内自建住房,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互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提取和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购房款,也可相互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 提高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双方初婚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双方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90万元。
六、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我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核减
在省内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核减1套住房套数。
八、 支持人才留邵来邵就业创业
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留邵来邵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完成公积金开户且缴存一个月额度的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给予最大优惠,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其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留邵来邵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可放宽至2倍。
九、 优化提取、贷款有效办理时限购(建)自住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提取、贷款时限由“发证之日起3年”放宽至8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时限,由“60日内”放宽至1年内。
购买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个月后且产权未转让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办理提取与贷款的,不受3个月时限限制,提取资金于贷款发放时一并拨付。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由原“超过12(含)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放宽至可按月申请提取。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由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