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石嘴山市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6年5月19日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公布(文号:石政办发〔2026〕18号),共纳入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对象为石嘴山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承办单位包括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及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核心事项包括火化区与土葬改革区调整(2026年12月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2026年8月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市属国企重组整合及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级专项规划。所有事项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15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宁政办发〔2024〕56号),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5月19日正式公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核心内容本目录共列入5项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涵盖民政、自然资源、水务、国资及专项规划等领域,所有事项均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事项清单
• 序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计划完成时间
• 1:石嘴山市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方案,市民政局,2026年12月
• 2:石嘴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8月
• 3:石嘴山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市水务局,2026年12月
• 4:石嘴山市属部分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方案,市国资委,2026年12月
• 5:市级专项规划(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各规划编制单位,序时推进▎ 申报与实施要求
• 所有承办单位须于决策启动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与责任分工
• 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开展不少于30日的公开征求意见
• 专项规划类事项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印发实施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须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强化过程留痕与档案管理▎ 政策影响
• 推动石嘴山市在殡葬改革、国土空间治理、水资源保护、国企改革等关键领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决策
• 强化行政决策全过程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政策执行力
• 为全区地级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提供实践参考▎ 时效与效力
•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所列事项完成时限均为计划完成时间,确需调整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 文件文号为石政办发〔2026〕18号,成文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当前状态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