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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政府
摘要: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9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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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关注随州政府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范性文件>随政办发>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发布日期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9号)2023年8月2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二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9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三年。特此通告。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8月29日相关解读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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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9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三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随州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8。
政策原文来源:随州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