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苏州市政府
苏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覆盖城乡规划、征地补偿、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32个重点领域,明确公开事项、内容、依据、主体、时限、渠道、方式、层级八要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乡镇(街道)及村(社区)100%落实目录、线下公开栏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动态信息7个工作日内更新,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过程可查可溯。适用对象为全市所有基层行政单位,考核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评估,第三方公众满意度需达92分以上。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该政策聚焦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以标准化目录为牵引、规范化流程为保障、集成化平台为支撑,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 核心内容▎ 标准化目录体系
• 全面覆盖 32个试点领域,包括城乡规划、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扶贫项目、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税收管理、治安管理、社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保、卫生健康、教育体育
• 每个领域明确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八要素▎ 规范化运行机制
• 实行 “一表两单”制度:统一事项清单、责任清单、流程图清单
• 建立 “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公开闭环,重大决策执行前开展意见征集,执行中动态更新进展,执行后及时公示结果
• 推行 “线上+线下”双轨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同步发布▎ 集成化平台建设
• 建设市级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展示平台,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公开信息统一归集、分类检索、智能推送
• 平台支持 数据接口对接,与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苏周到APP、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互通▎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及村(社区)
•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须按《苏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2024年版)》执行
• 新设公开事项须经 市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后方可实施
• 线下公开栏须满足 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位置醒目、更新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 的基本规范▎ 政策影响▎ 对基层单位
• 明确 32类事项的法定公开时限,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结果须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征地补偿方案须提前30日公示
• 要求 90%以上依申请公开答复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超期率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对公众服务
• 推动实现 “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链监管”,群众可在线查询办事进度、监督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建议
• 建立 基层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公开联络员
• 评估维度:达标标准,考核周期
• 目录覆盖率:32个领域事项公开目录完整率达100%,年度
• 更新及时率:动态类信息更新间隔≤7个工作日,季度
• 线下公开栏达标率:面积、位置、更新频次符合规范达100%,半年度
• 公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92分,年度▎ 实施时间
• 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苏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2024年版)》
•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集成展示平台接入
• 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村(社区)公开事项线上可查、线下可达、全程可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