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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扶持

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

发布日期:
2025-11-07
发文单位: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摘要: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苏州市内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本地的独立法人制造类企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等所有制造业领域,采购并实际应用《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的企业可申报。

能补多少

按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直接奖励,具体比例由专家评审与现场核验结果确定,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需完成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投入生产三环节,于政策长期有效期内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应用证明、采购凭证等材料申报,申报流程以市工信局官方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苏州正加速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新材料作为产业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亟需突破“用得上”到“用得好”的转化瓶颈。为打通首批次应用的市场堵点,激发企业研发与场景落地双轮驱动,苏州市出台2025年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目的在于通过精准激励引导制造企业敢于试用、勇于创新,构建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快速通道。

此次政策聚焦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首次实现规模化应用的新材料产品,明确支持范围覆盖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以及生物医药等多个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首单销售并形成实际应用场景后,可申请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30%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可达300万元。申报主体需提供完整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用户使用反馈及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采用“先用后补、以用促研”的支持模式,真正让创新成果在真实生产环境中接受检验。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而言,尤其应抓住本地产业链协同优势,主动对接苏州工业园区、吴江高新区等核心承载区内的头部制造企业,提前布局联合验证场景。建议企业梳理自身材料技术成熟度,优先申报已具备工程化条件且有明确下游客户意向的产品,并结合“办厂易”平台进行适配性测算,以科学评估申报可行性与收益预期。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苏州工业体量庞大,但新材料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长期面临市场信任瓶颈。2025年版《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由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11月7日正式发布,旨在破解“有材不敢用”困局,通过官方背书降低下游企业试错成本。

该政策属市级资金扶持类政策,支持方式为直接奖励,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 核心内容▎ 奖励对象与范围

• 适用对象:在苏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类企业

• 适用产业:覆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等所有制造业领域

• 产品要求:采购并实际应用列入《目录(2025年版)》的新材料产品▎ 奖励条件与流程

• 企业须完成首批次采购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投入实际生产三个关键环节

• 奖励金额按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以专家评审与现场核验结果为准

• 申报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应用证明、采购凭证等佐证材料▎ 申报条件

• 企业须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本地的独立法人单位

• 所采购新材料产品须属于《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所列范围

• 采购行为发生于目录生效后(即2025年11月7日起),且已完成验收与实际应用

• 同一产品首次采购仅可申报一次,不重复享受▎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价值

• 降低应用风险:通过政府背书增强下游用户对国产新材料的信任度

• 缩短验证周期:加速新材料在产线中的导入与迭代

• 强化供应链韧性:支持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在国产替代窗口期锁定本土优质材料资源▎ 对区域产业的意义

• 推动苏州新材料产业从“研发强”向“应用强”跃升

• 促进本地新材料企业与终端制造企业形成协同生态

• 提升苏州在长三角新材料应用示范体系中的枢纽地位▎ 在线服务渠道

• 服务类型:平台名称,访问方式

• 在线申报: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咨询: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告及线下窗口注:政策原文详见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的正式文件页。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苏州市内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本地的独立法人制造类企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等所有制造业领域,采购并实际应用《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的企业可申报。
能补多少?
按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直接奖励,具体比例由专家评审与现场核验结果确定,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需完成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投入生产三环节,于政策长期有效期内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应用证明、采购凭证等材料申报,申报流程以市工信局官方通知为准。
政策原文来源: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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