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2024修订版)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发文单位:
-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2024修订版)》是唐山市级资金扶持类政策,聚焦风电、光伏、储能、氢能四大方向。核心支持包括:对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光伏组件、风电整机、储能设备制造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贴;对加氢站建设和氢能示范应用项目提供资金补助;对参与绿电交易的企业在用能权配置、节能审查等方面予以倾斜。政策适用对象为在唐山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项目于2024年1月1日后开工的企事业单位。关键数据涵盖投资补贴、分档补助、6个月稳定运行要求及全链条氢能产业培育目标。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唐山市于2024年发布《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2024修订版)》,旨在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唐山打造北方新能源产业高地。
▎ 核心内容▎ 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支持
• 对新建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 支持范围覆盖项目前期开发、并网接入及系统调峰能力建设环节▎ 新能源装备制造投资补贴
• 对光伏组件、风电整机、储能设备等制造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 补贴比例与项目技术先进性、本地配套率挂钩,具体标准由年度实施细则明确▎ 氢能产业专项支持
• 对加氢站建设项目,按核定建设投资给予资金支持
• 对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含交通、工业、能源等领域),按实际投入和应用规模予以分档补助▎ 新能源消纳与绿电交易支持
• 强化新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推动新能源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 对参与绿电交易的企业,在用能权配置、节能审查、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河北省新能源产业政策导向,取得立项、用地、环评、能评等法定手续
• 投资类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已实际发生并完成审计认定
• 氢能示范应用项目须完成至少6个月稳定运行,并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 政策影响
• 提升唐山新能源装机容量与装备制造产能双轮驱动能力
• 加快形成涵盖“制—储—运—用”全链条的氢能产业生态
• 增强区域绿电消纳能力,支撑高载能产业绿色升级
• 推动唐山由传统重工业城市向新能源产业创新高地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