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促进产业园区发展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中国政府网
天津市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面向依法注册且位于天津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内的设计、生产、封装测试企业,核心前提是企业须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年度《集成电路企业清单》。政策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特定比例执行加计抵减,不设固定数值,以国家最新财税文件为准。申报实行“企业线上提交—天津市级初审—国家部委联审—税务机关执行”四级流程。适用企业须满足研发投入占比、知识产权等硬性技术条件。该政策系落实国发〔2020〕8号文在地方的延伸实施,清单每年动态更新,政策效力自国家正式公布清单之日起生效。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开展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核心内容▎ 加计抵减适用范围
• 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装测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企业须列入国家年度《集成电路企业清单》。
▎ 加计抵减比例
•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特定比例执行,具体比例依据国家最新财税文件确定。
▎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企业。
• 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优先支持。
▎ 资质要求
• 满足国家规定的研发投入占比、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技术性条件。
• 企业须纳入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年度集成电路企业清单。
▎ 申报流程
• 企业通过线上政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开展联合审核并确认清单;
•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清单执行增值税加计抵减。
▎ 政策影响▎ 实施主体
• 责任部门:职责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清单制定与联审
• 财政部、税务总局:政策执行与税收征管
• 天津市发改、工信部门:属地初审与组织申报
• 园区管理机构:协同服务与企业对接▎ 政策时效
• 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及后续配套文件执行;
• 清单每年动态更新,以国家部委正式发布为准。
▎ 附则
• 本政策自国家年度清单公布之日起生效;
• 具体操作细则以天津市税务局公告及产业园区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