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发文单位:
- 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聚焦“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构建“1+6+N”工作体系;核心举措包括:整合市、区两级15个大厅为1个政务服务中心,实现2562项事项“一门一窗、无差别受理”;推行“金融服务专员”和“项目中心+行长制”融资服务机制;设立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服务中心,按季度发布法律风险提示清单。适用对象为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通化市、正常经营满1年、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截至2024年,已为137家重点民企提供融资对接,授信总额28.6亿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通化市作为全国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经验推广试点城市,以构建“1+6+N”工作体系为抓手,纵深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通过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将“一市两区”15个办事大厅整合为1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市、区两级2562项政务服务事项“一门一窗、无差别受理”,相关经验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
▎ 核心内容▎ 政务服务优化
• 整合全市政务资源:建成统一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覆盖东昌区、二道江区全部高频事项
• 推行无差别受理:2562项事项实现“一窗通办、同标办理”
• 建立跨层级协同机制:打通市、区两级数据壁垒,压缩平均办理时限40%以上▎ 融资服务创新
• 实施“金融服务专员”制度:为规上民营企业配备专属客户经理
• 推行“项目中心+行长制”:由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联合合作银行,对重点产业项目开展前置融资对接▎ 法治与劳动关系保障
• 成立通化市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服务中心:提供合规体检、劳动争议调解、涉企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
• 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每季度发布《通化市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清单》
▎ 申报条件
• 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符合国家及吉林省产业政策导向,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实际支持
• 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由2.3次压减至0.8次
• 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
• 2024年已为137家重点民企提供定制化融资对接服务,授信总额达28.6亿元▎ 长效机制建设
• 建立“两个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
• 每季度召开政企常态化沟通座谈会,问题响应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 服务类型:覆盖范围,办理时限,牵头单位
• 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市、区两级2562项事项,即来即办(92%),通化市政数局
• 金融服务专员对接:年营收超2000万元民企,3个工作日内响应,通化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
• 法律风险预警服务:全体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每季度发布1期,通化市司法局、人社局▎ 实施时间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