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及范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发文单位:
- 温州市政府
该政策系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温政办〔2026〕36号文件,核心内容为正式公布2025年12月31日时点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城市建成区面积为310.01平方公里,并同步发布对应空间范围图件。政策面向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直接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及生态空间管控等实务场景。数据来源于年度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具备法定空间管理依据效力,是‘十四五’期末城市发展评估与《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监督的关键基准参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温州市区2025年建成区监测情况,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13日正式公布2025年度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及空间范围。
▎ 核心内容▎ 建成区面积
• 2025年底温州市区建成区面积为310.01平方公里
• 数据依据为年度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综合成果
• 具体空间边界以所附官方图件为准▎ 法律效力
• 本通知为温政办〔2026〕36号文件,属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定空间管理依据效力▎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
• 管理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应用场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实施、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红线校核等▎ 政策影响
• 为“十四五”末期城市发展评估提供基准数据支撑
• 作为后续人口密度测算、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碳排放核算的空间基础单元
• 支撑《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与实施监督
• 指标:数值
• 文件编号:温政办〔2026〕3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3日
• 统计时点:2025年12月31日
• 建成区面积:310.01平方公里
• 行政层级:市级政策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附件说明
• 本通知所附图件为2025年温州市区建成区范围矢量图(含坐标系、比例尺、图例)
• 图件与文本具同等效力,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技术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