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08
- 发文单位:
- 温州市政府
《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温州市财政局于2026年7月8日发布,旨在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申领、使用、结算与监督全流程。核心要点包括:适用对象为市级预算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务支出原则上须刷卡结算;持卡人须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销,单位须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信息变更须5日内备案,人事变动须10日内注销卡片。该办法依据浙财预执〔2024〕40号、〔2026〕13号等上位文件制定,属财政资金管理制度,非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征集截止至2026年8月8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依据《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浙财库字〔2008〕16号)、《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公务卡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4〕4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6〕13号),温州市财政局起草了《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属市级财政管理制度文件,适用于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的申领、使用、结算、报销及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环节。
▎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温州市级各预算单位及其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 公务卡定义:由单位统一组织申领、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 强制使用情形: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事项,原则上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管理职责
• 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系统对接协调
•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协同开展银行卡业务合规性监管
• 预算单位:承担本单位公务卡申领审核、持卡人培训、报销审核及信息动态管理责任
• 发卡银行:按协议提供专用公务卡产品、实时交易数据接口、月度对账服务及异常交易预警▎ 关键执行要求
• 结算时限:持卡人须在公务消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单位财务部门须在收到报销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
• 免息期管理:公务卡享受银行标准免息还款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透支或分期付款
• 信息报备:单位新增、变更、注销公务卡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国库处备案▎ 申报与实施安排▎ 意见征集安排
•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8月8日
• 反馈方式:电子邮件(xzhxmm@qq.com)
• 联系人:谢胜超
• 联系电话:0577-89508812
•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财税大楼815室▎ 附件清单
• 附件1:《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附件2:《关于制定〈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政策影响▎ 对预算单位的影响
• 强化内控约束:推动公务支出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比对
• 提升支付效率:减少现金使用,缩短报销周期,降低财务操作成本
• 压实主体责任:单位须建立公务卡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核查▎ 对持卡人的影响
• 明确行为边界:公务卡仅限本人因公使用,严禁出借、出租、转让或挪作他用
• 信用记录关联:逾期未报销导致银行催收的,将纳入单位财务信用档案
• 动态退出机制:调离、退休、辞职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卡注销手续
• 管理环节:关键时限,责任主体
• 报销提交:消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卡人
• 报销审核与支付: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单位财务部门
• 信息变更备案:变更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预算单位
• 公务卡注销:人事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预算单位与持卡人▎ 文件发布信息
• 发布单位:温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26年7月8日
• 政策层级: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 政策类别:财政资金管理类制度,非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