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3-26
- 发文单位:
- 温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产业园区、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及公共服务单位,涵盖规划期内承担重大产业项目、科技创新任务或公共服务建设的主体。
能补多少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不少于50亿元专项资金保障规划实施,具体支持额度以主管部门年度申报指南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标准。
怎么办
应于2026年3月12日政策发布后,关注市发改委、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发布的专项申报通知,按要求提交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申报时限一般为每年第一季度,具体流程以官方公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12日以温政发〔2026〕4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该纲要是指导2026—203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文件。
▎ 核心内容▎ 规划期限与定位
• 规划期为2026年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 聚焦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
• 明确“一核三片、拥江面海、全域协同”空间发展格局▎ 主要发展目标
•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左右,2030年总量力争突破1.5万亿元
•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3.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65%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缩小至1.85以内
• 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 政策影响▎ 重点领域部署
• 科技创新:建设环大罗山科创走廊,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10家以上
• 产业升级:培育智能装备、新能源网联汽车、生命健康、数字经济四大千亿级产业集群
• 民生保障: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4.5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 绿色低碳:建成抽水蓄能电站2座,新增光伏装机容量300万千瓦▎ 实施保障机制
•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制度
• 强化财政预算与规划目标衔接,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任务落地
• 推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模式,明确牵头单位与完成时限▎ 附件说明
• 附件《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完整文本(.docx格式)
• 文件属公开发布属性,可通过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库全文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