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这笔钱可退!顺延至2027年底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 发文单位:
- 武汉市政府
谁能申报
2026年1月1日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于同一城市购房的自然人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7月1日起,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适用个税预缴优惠。
能补多少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自然人报废产品销售年销售额不超过60万元部分按0.25%预缴个税,超过部分按0.5%计征。
怎么办
需在出售住房后1年内完成购房并申请退税,办理流程参照2022年第21号公告;报废产品销售个税自2026年7月1日起按分段比例预缴,由税务机关依规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两项个税征管优化措施。 ▎ 核心内容 ▎ 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 • 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覆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交易 • 纳税人须在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于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 • 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具体办理流程与征管要求,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 自然人报废产品销售个税预缴优惠 • 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 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适用 • 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部分: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超过60万元部分:仍按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 ▎ 申报条件 • 换房退税申请人须为自然人纳税人,出售与新购住房均须为个人名下唯一住房或满足“满五唯一”等法定退税前提(依据2022年第21号公告细则) • 新购住房须在现住房出售后12个月内完成产权登记 • 出售与新购住房须位于同一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 报废产品销售适用主体须完成税务登记并纳入“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系统管理 ▎ 政策影响 • 政策方向:受益主体,关键时限/额度,执行起始日 • 换购住房个税退税:城市居民购房者,退税金额=出售住房已缴个税额,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报废产品销售个税优惠:自然人资源出售者,60万元/年免征额分段计征,2026年7月1日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