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宣城市政府
谁能申报:宣城市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能补多少: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26元,农村低保标准维持每人每月755元怎么办:各县市区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市民政局负责跟踪调度和政策宣传。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宣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为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指导意见,动态调整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42元提高至926元,增幅为10%,以提高救助水平,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更相匹配。农村低保标准维持每人每月755元不变,以适应财政承受能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保持不变,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4倍,农村为1.3倍。政策实施需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宣传和跟踪调度,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建议关注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和区域协调发展。
1.问:这份文件是什么,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2026〕31号),于2026年10月印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规定,低保标准应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动态调整。
2.问:2026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多少?为什么提高?
答:2026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42元提高至926元,每人每月增加84元。主要依据:一是落实省定部署。省里要求“宣城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42元提高至926元”。二是符合政策依据。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26元)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255元)的33.41%,仍在30%—40%指导区间内,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更相匹配。
3.问:农村低保标准为什么没有调整?
答:2026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每人每月755元不变。主要考虑:我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55元)占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79元)的45.58%,处于省级指导意见确定的40%—50%区间。综合考虑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2026年农村低保标准维持不变。
4.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维持不变,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95元,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82元,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均已达到或超过省定“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照料护理标准随各县市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
5.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具体怎么调整?
答:根据2025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宣州区、广德市2170元/月;宁国市2100元/月;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200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别不低于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以宣州区、广德市为例,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月1085元、651元、87元;分散供养分别调整至每人每月760元、434元、66元。
6.问: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6年7月起执行。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2025〕23号)同时废止。2026年7月以来按原标准发放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及时补发到位。
7.问:提标资金如何保障?
答:提标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保障到位。
8.问:如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答:一是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提标资金发放情况的跟踪调度,确保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照料护理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二是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对2026年7月以来按原标准发放的差额部分及时补发到位。三是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咨询机构:宣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咨询电话:0563—3024138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