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2026)——适用于徐州企业选址
- 发布日期:
- 2023-01-01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该政策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支持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包括徐州市在内的全国所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条款包括:企业所得税统一按15%税率征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100%加计扣除;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政策适用对象须通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有效期三年。执行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属强制性普惠型税收激励政策,不设地域附加门槛,徐州企业可直接申报享受。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国家持续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税收政策工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徐州市企业可同等享受全部优惠条款。
▎ 核心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
•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低于一般企业25%法定税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
• 企业须经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 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及申报流程▎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全国范围内有效,徐州市企业可直接适用,无需额外地方审批▎ 执行时效
• 事项:实施起始时间
• 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1月1日
• 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2023年1月1日
• 亏损结转延长至10年:2023年1月1日▎ 政策依据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官方文件来源:《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