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贯彻〈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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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雅办发〔2025〕11号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适用地区:雅安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招商引资、惠企政策、雅安、四川
• 发布日期:2025-12-15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努力实现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大力支持消费提振(一)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围绕增加消费高品质供给,举办“消费+”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6%以上且 2025 年营业收入超过 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消费促进活动实际投入的 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00 万元。鼓励市(州)针对夜间经济、首发经济、赛事经济等领域,培育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级政策:鼓励各地“一城一策”“一县一策”动态出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将房屋补偿权益以房票形式发给被安置对象,并实施额外购房奖励的,省级财政对额外购房奖励按不超过实际兑现金额的 30%给予补助。
市级政策:1.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支持各县(区)通过招商引资、推动本地企业转型等方式,引导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投资开发“房地产+康养”项目,对成功引进并落地项目的县(区),按项目总投资规模分档给予奖励:总投资 1 亿元(含)至 3 亿元以下的项目,每落地一个按照完成投资比例给予奖励,总计不超过 50 万元(含);总投资 3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项目,每落地一个按照完成投资比例给予奖励,总计不超过 100 万元(含);总投资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项目,每落地一个按照完成投资比例给予奖励,总计不超过 200 万元(含),总投资 10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每落地一个按照完成投资比例给予奖励,总计不超过 300万元(含)。同时,各县(区)要为项目涉及的企业设立、规划许可与投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建立绿色通道,推行专人跟进服务,提升审批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鼓励各县(区)加快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积极探索多元化安置(房票安置等)、灵活补偿激励、后续发展支持等安置机制,实现资金的有效整合利用,保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市级财政对县(区)实际兑现部分(扣除上级资金)按 25%的比例给予补助。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对县(区)实际兑现部分(扣除上级资金)按 25%的比例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省级政策: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重点围绕零售、餐饮等品类,继续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级政策: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餐饮、零售消费券等,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雅安特色产业发展。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 4:6 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四)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在川银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且实际用于省内消费的,可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贴息支持。年贴息比例为 1 个百分点,贴息范围包括单笔 5 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 5 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 5 万元以上的消费,以 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 8:2 比例分担,其中市县部分,市区按 4:6 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雅安金融监管分局、人行雅安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五)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 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 500 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 8:2 比例负担,其中市县部分,市区按 4:6 负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六)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省级政策:对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 2‰左右的分档奖补。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 8:2 比例负担,其中市县部分,市区按 4:6 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雅安市分行(七)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省级政策:对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银行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省级财政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 200 万元。
市级政策:对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银行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服务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 20 万元。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 4:6 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雅安市分行(八)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我省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省级财政按 40 万元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首次发行的,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到 80 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雅安市分行、市科技局(九)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鼓励我省担保(增信)机构提供国家政策工具配套担保(增信)服务,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为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 1%的担保(增信)机构,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将担保(增信)机构的费率补足至不超过 1%,单户企业最高 200 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雅安市分行、市科技局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十)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省级政策: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 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500 万元激励。
市级政策:1.落实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狠抓项目落地率、开工率、投资率以及投产率,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及早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量。对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 2026 年一季度完成投资占总投资 10%以上给予 2 万元激励;对 2026 年一季度完成工业投资 2000 万元-5000 万元(不含)、5000 万元-10000 万元(不含)、10000 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该项奖补资金就高不就低。2.对春节期间(2026 年 2 月 15 日至 2 月 23 日)加班生产4 天以上(含 4 天)、加班期间每天主要用能(用电量或用气量)不低于 2026 年 2 月日均 50%,且 1-2 月生产规模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 1-2 月生产规模 1000 万元以下(不含)、1000 万元-2000 万元(不含)、2000 万元-5000 万元(不含)、5000 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万元、15 万元一次性激励。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十一)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省级政策:对 2025 年生产规模 50 亿元以上,且 2025 年 1至 12 月和 2026 年 1 至 3 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激励;2025 年生产规模 1 亿元以上,且 2025 年 1 至12 月和 2026 年 1 至 3 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激励。
市级政策:对在 2026 年一季度生产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生产规模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数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根据其一季度生产规模增量贡献给予一次性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十二)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省级政策: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0%、20%以上,且 2025 年生产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0%、20%以上,且 2025 年生产规模 2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激励。
市级政策: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 15%-25%、25%以上,且 2026 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1.5 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激励。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 4:6 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十三)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0%、20%以上,且 2025 年经营规模 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300 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10%以上,且 2025 年经营规模10 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 100 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8%且 2025 年经营规模 1 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6%且 2025 年经营规模 10 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5%且 2025 年经营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十四)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 5000 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 1%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 200 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十五)支持培育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10%以上且 2025 年经营规模分别达到 3000 万元、6000 万元的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等新业态消费市场经营主体,省级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激励。本条激励措施与前述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措施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十六)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省级政策: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全省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 300 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市级政策:对全市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建(或改扩建)的肉牛(含牦牛)和肉羊规模场,市级财政按照 200 元/平方米(实际新建的圈舍面积)的标准给予激励,每个规模场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按 4:6 分担,市与扩权县按 3:7 分担。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十七)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并首次达到规模的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对销售额(营业收入)为 1 亿元至 3 亿元、3 亿元至 5 亿元、5 亿元以上的,分别激励 100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十八)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 0.6 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 8 万元、4 万元、2 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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