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发文单位: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延边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是面向医药研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市级专项支持政策,核心包括三类支持:一是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和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二是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平台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三是对完成Ⅰ类新药临床试验批件申报等关键成果的团队给予最高80万元绩效奖励。政策适用于在延边州注册的医药企业、科研机构及合作单位,申报人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平台须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延边州。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延边州立足长白山道地药材资源禀赋和朝鲜族医药特色优势,将医药健康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本政策为延边州级人才专项支持政策,聚焦补齐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研发人才短板,强化产业创新核心驱动力。
▎ 核心内容▎ 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
•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和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 对全职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助和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 对柔性引进并实际承担关键技术攻关的海内外知名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最高20万元/年岗位津贴▎ 人才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设资助▎ 本地人才培养激励
• 对在延边州医药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取得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给予一次性10万元成长奖励
• 对主导完成Ⅰ类新药临床试验批件申报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核心技术团队,给予最高80万元绩效奖励▎ 申报条件
• 申报人须与延边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医药健康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柔性引进需提供年度服务协议及成果证明)
• 安家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须在人才正式落户延边州后6个月内完成申报
• 平台类奖励须以正式获批文件为依据,且平台主体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均在延边州
• 绩效奖励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成果▎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国内外医药研发领域的顶尖科学家、学科带头人、核心技术骨干
• 延边州内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民族医药研究机构
• 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的在延合作单位▎ 关键数据概览
• 支持类型:人才/平台层级,最高支持额度,兑现方式
• 安家补助:国家级领军人才,100万元,一次性拨付
• 科研启动经费:国家级领军人才,50万元,分期拨付
• 平台建设奖励:国家级重点平台,300万元,一次性拨付
• 绩效奖励:Ⅰ类新药临床批件,80万元,成果认定后拨付▎ 实施期限与管理
• 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 由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
• 同一人才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州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