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沿边开放新高地建设改革
- 发布日期:
- 2024-06-15
- 发文单位: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延边州沿边开放新高地建设改革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聚焦跨境产业合作、口岸提效、跨境电商、互市贸易、国际市场开拓、外资引进及开放平台升级七大方向。核心支持包括:中俄/中朝合作园区企业享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3年);进出口通关时限压缩至海运24小时、陆路6小时;跨境电商企业按每美元0.03元获物流补贴;互市进口落地加工企业按进口额2%获补贴(年度最高300万元);新设外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平台基建补助最高800万元。适用对象为在延边州注册纳税的外贸、电商、加工及外资企业,需提供完税、报关、外汇等合规凭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延边州推进沿边开放新高地建设改革,是落实国家兴边富民、共建“一带一路”和东北全面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聚焦提升沿边地区对外开放能级与制度型开放水平。
▎ 核心内容▎ 跨境产业合作深化
• 推进中俄珲春—克拉斯基诺产业合作园区、中朝珲春—罗先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共建标准厂房、物流枢纽及联合研发中心。
• 对入驻合作园区的制造业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 口岸营商环境优化
• 实施“单一窗口+智慧口岸”集成改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至海运24小时、陆路6小时以内。
• 对年进出口额超5000万元的重点外贸企业,按其当年口岸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
▎ 跨境电商发展支持
• 建设延吉、珲春两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租赁园区办公或仓储用房的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3年,年度最高100万元。
• 对通过延边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实现出口的企业,按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给予物流及平台服务费补贴。
▎ 互市贸易创新发展
• 扩大互市进口商品种类,允许在指定互市区内开展落地加工试点;对从事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的企业,按其进口额的2%给予加工补贴,年度最高300万元。
• 支持边民合作社统一采购、集中申报,提升通关集约化水平。
▎ 国际市场开拓支持
•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如广交会、东盟博览会、俄罗斯圣彼得堡国际博览会等),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80%补贴,单次最高1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 外资招商与平台建设
• 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
• 提升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延吉高新区、图们边境经济合作区功能,对平台运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升级的,按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800万元。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延边州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涉及资金奖补项目,须提供完税证明、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凭证、审计报告等合规佐证材料。
• 同一事项已获中央、省级同类财政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主体类型:具体范围
• 外贸企业:年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上,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 跨境电商企业:已接入延边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并完成备案
• 加工企业:在互市区内开展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取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许可(如适用)
• 外资项目:2023年1月1日后新设,且实际外资到账时间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关键数据概览
• 政策方向:补贴/奖励标准,时限/上限
• 口岸服务费补贴:口岸服务费用的30%,单企年度最高200万元
• 跨境电商物流补贴:每美元0.03元,按平台出口数据核定
• 互市加工补贴:进口额的2%,单企年度最高300万元
• 展会补贴:展位费80%,单次最高10万元,年度≤30万元
• 外资奖励:到位外资1%,最高500万元
• 平台基建补助:审定投资额30%,最高800万元▎ 执行时效
•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3月、9月通过“延边州惠企政策直达平台”集中申报,审核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