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2个政策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发文单位:
- 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谁能申报
在伊春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可申报技术改造补助、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建设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前期策划奖补(单户年度上限50万元)、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十四五”期间最高40万元)。
能补多少
重点产业项目前期策划奖补按合同付款额70%兑现,单户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在“十四五”期间最高可达40万元;其余项目补助标准根据设备投资比例、建设投入及示范效应综合核定。
怎么办
企业须提供真实投资凭证、服务合同支付记录及官方认定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后申请兑付,严禁重复申报,具体流程以市工信局、财政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联合印发《伊春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2个政策实施细则》,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规上培育等关键方向,构建系统化市级产业扶持体系。
▎ 核心内容▎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 补助标准及申报流程依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
▎ 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补助
• 对获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 具体额度按建设投入和示范效应综合核定。
▎ 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前期策划奖补
• 按服务合同实际付款额的70%给予补助。
• 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 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
• 对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并实现显著能效提升的项目,给予奖励。
• 奖励标准与节能量、减排量及技术先进性挂钩。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 “十四五”期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 累计最高奖励40万元。
▎ 培育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配套奖励。
• 具体金额依据上级认定文件及市级财政安排执行。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产业政策导向,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 所有补助或奖励均以实际发生投资、合同付款、认定文件等为依据。
▎ 政策影响
• 强化伊春市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支撑能力。
• 降低企业技改与数字化转型成本,提升产业链本地配套率。
• 加快规上工业企业培育节奏,夯实工业经济统计基础。
• 推动形成“认定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
▎ 附:重点奖补标准汇总
• 支持方向:补助/奖励依据,单项最高额度
• 重点产业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合同实际付款额70%,50万元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四五”期间首次入统,40万元
•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国家/省级认定文件,按市级配套政策执行
• 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节能量、减排量及技术先进性,按评审结果核定
•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投入与示范效应,按评审结果核定
